※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
申請對象:(需符合長期照顧服務對象)
經照管中心照顧管理專員評估後,確有需求之民眾,協助提出申請補助,並由輔具評估人員協助評估,提供適切的輔具及無障礙環境改善。
補助標準及額度:
經失能評估CMS等級2-8級者,每3年有4萬元額度補助,另須依補助額度及自費額度規定補助之。
受理單位:澎湖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連絡電話:長期照顧服務專線1966
補助及自費費用,依衛生福利部111年1月20日公告之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規定辦理。
更新日期:11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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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3-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