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用單位基本資料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名稱 | 澎湖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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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隊名稱 | 澎湖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志工隊 |
所屬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名稱 |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 |
志願服務類別 | □民政 □教育 □社會 □警政 □消防 ■衛生 □環保 □文化 □其他: |
志願服務隊聯絡人姓名(職稱) | 高珮瑩(照管督導) |
電話 | 06-9272162*311 |
傳真 | 06-9278765 |
地址 | 澎湖縣馬公市中正路115號 |
電子信箱 | fp93140@phchb.penghu.gov.tw |
志工加入之資格條件 | 凡年齡18歲以上、備機車駕照、身心健全無不良嗜好、具有服務熱誠及責任感之有志國民皆可報名參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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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訓練 課程名稱 |
基礎訓練、特殊訓練 |
志工管理、運用、輔導方式 | 服務規範 (一)每2週需出勤3小時以上,或每年需出勤達25小時(包括電話問安、探訪及相關活動的時數),未達規定者將取消志工資格(若遇其他原因如:身體或家庭因素則不受每年25小時之限制,當年度有出席者即可續納編)。 (二)值班時間需準時: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如無法出勤者請預先以電話告知,不可無故不出勤。 (三)志工於值勤電話問安、櫃檯諮詢、居家探訪、活動宣導等活動時,設有值勤簽到表單,掌握志工出席狀況,作為評選優良志工及績優表揚之依據。 |
志工考核 辦法 |
一、 志願服務人員獎勵之辦理: (一)訂定衛生局長照志工服務手冊,內容明確規定志工之權利與義務、服務規範、服務內容及獎勵辦法, 並發予志工遵行。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103年5月20日衛部救字第1031360990號函暨衛生福利部103年4月23日衛部救字第 1031360651號令公告之「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辦理。 |
服務項目 內容 |
一、電話問安:以電話方式關心轄內獨居老人、身心障礙者,協助處理個別性之問題,協助中心結案個案追蹤及滿意度調查。 二、關懷訪視:安排獨居老人或身心障礙者,不定期安排訪視,給予關懷及協助。 三、協助各項衛生保健業務,如業務宣導或稽查工作。 四、櫃檯諮詢:針對民眾詢問(含親至衛生局或以電話方式詢問者),提供其需要之回答。 |
更新日期:11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