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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澎湖縣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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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用單位基本資料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基本資料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名稱 澎湖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志願服務隊名稱 澎湖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志工隊
所屬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名稱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
志願服務類別 □民政  □教育   □社會   □警政   □消防   
■衛生  □環保   □文化   □其他:
志願服務隊聯絡人姓名(職稱) 高珮瑩(照管督導)
電話 06-9272162*311
傳真 06-9278765
地址 澎湖縣馬公市中正路115號
電子信箱 fp93140@phchb.penghu.gov.tw
 
志願服務隊相關資料
志工加入之資格條件 凡年齡18歲以上、備機車駕照、身心健全無不良嗜好、具有服務熱誠及責任感之有志國民皆可報名參加。
志工訓練
課程名稱
基礎訓練、特殊訓練
志工管理、運用、輔導方式 服務規範
  (一)每2週需出勤3小時以上,或每年需出勤達25小時(包括電話問安、探訪及相關活動的時數),未達規定者將取消志工資格(若遇其他原因如:身體或家庭因素則不受每年25小時之限制,當年度有出席者即可續納編)。
  (二)值班時間需準時: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如無法出勤者請預先以電話告知,不可無故不出勤。
  (三)志工於值勤電話問安、櫃檯諮詢、居家探訪、活動宣導等活動時,設有值勤簽到表單,掌握志工出席狀況,作為評選優良志工及績優表揚之依據。
志工考核
辦法
一、 志願服務人員獎勵之辦理:
(一)訂定衛生局長照志工服務手冊,內容明確規定志工之權利與義務、服務規範、服務內容及獎勵辦法,
   並發予志工遵行。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103年5月20日衛部救字第1031360990號函暨衛生福利部103年4月23日衛部救字第
    1031360651號令公告之「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辦理。
服務項目
內容
一、電話問安:以電話方式關心轄內獨居老人、身心障礙者,協助處理個別性之問題,協助中心結案個案追蹤及滿意度調查。
二、關懷訪視:安排獨居老人或身心障礙者,不定期安排訪視,給予關懷及協助。
三、協助各項衛生保健業務,如業務宣導或稽查工作。
四、櫃檯諮詢:針對民眾詢問(含親至衛生局或以電話方式詢問者),提供其需要之回答。
更新日期:111年3月31日
瀏覽人次:2599 人
更新日期:202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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