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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中心
徵求澎湖縣115年度「失智照護服務計畫」服務單位
  • 發布日期:2026-07-22
  • 發布單位:長期照顧科
  • 類  別:失智照護活動訊息
  • 內  容:
  • 壹、 依據衛生福利部115年3月3日衛部顧字第1151960429號函暨115年5月19日衛部顧字第1151961418號函辦理。
    貳、 今年度本縣規劃布建2家共照中心、9處失智據點及1處權責型失智據點,延續辦理之共照中心計1處、失智據點計7處、權責型失智據點計1處及新增型失智據點1處,尚缺1處共照中心及1處失智據點(湖西鄉)。
    參、 計畫內容
    一、 計畫目標
    (一) 建構失智共照中心 ,提升對責任轄區失智症及其照顧者服務量能,協助疑似失智者就醫看診及對失智者(含困難照顧及其主要照顧者提供照顧負荷評估、諮詢服務、連結轉介服務。
    (二) 設置失智據點,提供失智者及照顧者多元複合支持服務,如認知促進、緩和失智、安全看視、照顧者照顧訓練及照顧者支持團體等,普及失智社區照顧服務。
    二、服務單位申請資格:
    (一)失智共照中心
    開設神經科、精神科之醫療機構。
    (二)失智據點
    1. 合法立案之醫事、長期照顧或社會福利機構(團體)含社工師事務所、長顧服務類勞動合作社、其他失智相關服務等單位。
    2. 公寓大廈經向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報備成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且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者。
    三、申請期程:即日起至115年8月14日下午5時止。
    四、申請文件
    1. 資格証明。
    2. 執行規劃書(含布建清單,1式3份)。
    3. 切結書。
    4. 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所稱公務人員之關係人者 ,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肆、 歡迎符合資格之相關單位提出申請,詳細計畫內容請參閱「115年度澎湖縣失智照護服務計畫作業須知及管考規定」與「衛生福利部115年度失智照護服務計畫申請作業須知」。
    伍、 有意申請本計畫者,請於115年8月14日前檢具上述申請文件函送本局審查(各單位提送時務必註明提送之計畫類別),審查通過者將另函通知辦理後續簽約事宜。
    陸、 如對本案內容有任何疑問,請洽本局長期照顧科陳怡靜照管督導,連絡電
    話06-9272162分機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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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6-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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