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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輯
                             鐵線里、鎖港里


                   民間(包括本地人及日本人)也積極投入市區的建設,例如大正10
             年(1921)本地人在埔仔尾設立「澎湖劇場」,日本人也在澎湖公園北
             側興建「馬公俱樂部」,以演出戲劇和放映電影,分別來提供本地居民

             和日本人的休閒娛樂。昭和3年(1928)和4年(1929)本地人又在埔仔
             尾及馬公港北岸(今臨海路36號)分別設立了「旭自動車商會」及「澎
             湖自動車商會」,經營馬公到周圍聚落之間的客貨運輸及汽車出租(上

             引書:132-133)。

                   昭和10年(1935)澎湖廳把紅木埕及火燒坪的一部份(今明遠路一
             帶以南)納入都市計畫範圍,使馬公市區的面積由清末的26公頃擴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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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6公頃,展開全面性的都市改造。 從昭和8年(1933)起陸續在城外
             的鬼仔山一帶興建澎湖廳舍(今縣政府)、水產專修學校(今澎湖水產
             海事職校)、公學校(今馬公國小),及各機關的官舍,又在新廳舍附
             近到城內的北町之間新闢或拓寬了7條道路(上引書:201-202)。


                   馬公港的建港工程則從昭和12年(1937)10月開始興工,先在第三
             棧橋一帶修建商港,翌年又在東北邊修築一座和商港相連的漁港(今馬
             公第一漁港)。全部工程在昭和15年(1940)完工,陸岸上還設有製冰

             冷凍廠、修船場、貯油槽及漁市場等現代化的設施,使原來商港、漁港
             結合成一個完整的海運交通服務區,為馬公的都市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
             礎。



             三、戰後的馬公市


                   戰後(1945年以後)政府改澎湖廳為澎湖縣,馬公街也改制為馬公
             鎮,轄區則完全沿襲日治末年的規模。這時候馬公城內的空間仍然是西
             部約佔城內1/3的土地大部分由軍事單位接手進駐,東部是公園;南部
             的商港沿岸西段是住宅區,中段(今中央里)是商業中心,東段是住商

             混合區,除了中山路比較熱鬧之外,其他的地方都以住宅區為主。

                   民國34年(1945)馬公鎮以下的行政區則依政府的規定,以200




             4  該市區改正計畫把市區面積擴大了4.8倍,計畫容納的人口為15,300人(是昭和10年的2倍),預計到昭和38年
                (1963)人口達到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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