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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輯
                             鐵線里、鎖港里


             市區向東擴大到東文及案山,向北延伸到「大」光明里及「大」朝陽
             里,同時把文澳、案山之間的海埔新生地及西城外的莒光新村都納入
             計畫範圍,使馬公市區的總面積擴大為524公頃。到民國63年(1974)

             馬公鎮的人口已增加到56,761人,其中舊市區及城外地區各佔24%,泛
             澎南區約佔21%,近郊地區和外緣郊區各佔15%及16%。這時候光明里又
             因為人口增加到4,435人而被一分為二,在靈光殿以北另外成立了一個

             光榮里(現在則大致以陽明路為界)。民國65年(1976)馬公舊市區
             的居民和各鄉村的人口繼續擁向城外各里,甚至還逐漸轉向朝陽里去
             購屋定居;縣政府也在同年5月正式公佈實施「馬公鎮鎖港地區都市計
             畫」,計畫區域包括鎖港里全部及五德里的一小部分,計畫性質定位

             為「漁業居住型」鄉街。都市計畫的面積約129.81公頃,預計到民國87
             年(1998)要容納5,000人(1988年第一次通盤檢討時再提高為10,000

             人),到民國68年(1979)再把朝陽里的中華路及陽明路以南地區分割
             出來,成立了一個陽明里,使馬公鎮總共擁有34個里迄今(圖1-2)。                                                    8

                   民國70年(1981)馬公鎮奉准升格為縣轄市,全市的人口有55,567

             人,其中城外地區所佔的比率已高達32%,泛澎南區約佔21%;舊市區的
             人口則大幅衰減,和近郊地區、外緣郊區各佔全市的16%、17%和14%。
             這時候不但是城外地區的人口已相當稠密,連近郊的西衛、西文和案
                                                                         9
             山的人口都超越了舊市區重慶里之外的5個里。 民國82年(1993)以
             後馬公第三漁港全部竣工,馬公市區又增加了約0.6平方公里的海埔
             新生地,軍方也一再釋出市區的土地遷往郊外駐紮(歐棟烈  2004:
             43-49)。因此馬公市區的住宅和商店繼續向外遷移,不但把原來外圍

             的旱田逐漸改為工商及住宅用地,部份的住宅甚至還慢慢的擴散到都市
             區緊鄰的東衛、石泉、案山等里。

                   這時候馬公市的人口雖然仍然有53,398人(約1969年高峰期的

             90.29%),但澎湖全縣的人口卻已大量的外流,全縣只有95,228人
             (約佔1969年的78.73%),縣和市之間人口變遷的幅度,顯然有很



             8  馬公鎮的人口在民國58年,達到59,138人的最高峰之後,翌年就開始下降,但是大抵都在56,000到58,000人之
               間。所佔的全縣人口比例則從民國63年接近50%之後,每年都達到55%以上。
             9  馬公鎮城外地區的光復、中興、光明、光榮及朝陽(含陽明)5里的人口,在民國63年首次超越舊市區的6里;之
               後兩者的差距越拉越大,兩者的人口比例在65年達3:2(70年一度為1:1),78年為3:1,88年以後都是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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