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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2至未滿5歲育兒津貼相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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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2-5歲育兒津貼相關說明



一、發放對象
 

2至5歲育兒津貼補助對象為實際年齡滿2歲至未滿5歲學齡的我國籍幼兒,且符合下列情形者:
 
 1.父母雙方或監護人最近年度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綜合所得稅稅率均未達20%。 

 2.幼兒未就讀公共化幼兒園(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及特教學校)或準公共幼兒園。

 3.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二、實施時程


自108年8月起實施,並自8月1日起受理申請。


 
三、應檢附文件


由幼兒之父母雙方或監護人提出下列文件:

 1.2至5歲育兒津貼申請表(需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簽章)。

 2.幼兒及申請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的身分證明文件
 (如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如為外籍人士請提供居留證或護照影本)。

 3.幼兒或申請人(父母其中一方或監護人)之金融機構帳戶影本。(建議以郵局存摺為優先)

 4.其他相關佐證資料(如第2或第3名以上子女相關證明文件等)。

 5.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申請人應於申請表內有關同意授權委託之欄位簽章。但代理人送件時,仍應提交上開資料。

 


四、申請地點


由幼兒之父母雙方或監護人檢附上列文件,至幼兒戶籍所在地的下列地點提出申請:

  澎湖縣請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澎湖縣政府教育處或幼兒戶籍所在地的鄉(市)公所申請,
  由鄉(市)公所(或村里辦公處)收件、私立幼兒園轉介後送縣政府教育處登錄資料、審核、撥款等程序,
  於次月月底前完成津貼發放。

 


五、發給基準


1.110年8月到111年7月每月發給家長,第一胎3,500元、第二胎4,000元、第三胎以上4,500元。

2.民國111年8月起,第一胎再+1,500、第二胎再+2,000元、第三胎以上再+2,500元。


 
六、撥付時間


經審核確認符合請領資格者,政府將自受理申請之「次月」起,按月於每月月底前撥付育兒津貼至申請人指定帳戶(父母其中一方、監護人或幼兒)。
 
 

七、2至未滿5歲育兒津貼問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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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發放二歲以上未滿五歲幼兒育兒津貼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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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歲以上 至未滿5 歲育兒津貼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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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詢問及受理窗口
 
  澎湖縣政府教育處: 06-9274400#385

 各鄉巿公所受理窗口電話請至「澎湖縣教育處-申辦服務區」點選標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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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