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二三級離島未設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就近入學獎助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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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二三級離島未設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就近入學獎助費用
- 發布日期:2022-08-25
- 發布單位:督學室(1)
- 類 別:澎湖縣二三級離島未設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就近入學獎助費用
- 內 容:
澎湖縣二三級離島未設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就近入學獎助費用
一、發放對象
申請資格依據澎湖縣二三級離島未設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就近入學獎助辦法規定如下:
(一) 學生本人於97年1月1日前已設籍本縣未設高級中等學校之二、三級離島,必須升學接受高級中等教育之學生,其戶籍未曾遷出者。
(二) 97年1月1日後出生之學童,於出生戶籍登記時,即隨父、母或監護人同時設籍於本縣二、三級未設高級中等學校之離島,且為原始設籍、中途未曾遷出該離島者。
(三) 學生本人實際就讀本縣未設高級中等學校之二、三級 離島國中小學滿九年且具證明者。
(四) 符合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學生本人戶籍中途因故需遷至本縣老人之家少年教養所者。
(五) 符合前四款規定之一且重讀之學生。
但97年1月1日後學生本人戶籍曾遷出、復學之休學生、就讀進修學校或具有工作收入之學生不得申請。
二、申請時程
自公告日起(詳如附件公文),於上班日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中午12時,下午1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至本府教育處(澎湖縣政府二棟三樓)受理申請。
三、應檢附文件
請符合資格者備齊下列文件於期限內至教育處填具申請書、領款收據及切結書,以完成申請手續:
(一) 全戶戶籍謄本(含記事),或以最近一次換發之新式戶口名簿(全戶戶籍資料含記事)影本代之。
(二) 學生在學證明正本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三) 家長印章。
(四) 家長郵局或銀行存摺影本。
四、發給基準
設籍於桶盤、虎井、吉貝、鳥嶼、望安、將軍、七美等二級離島之學生,每學期補助新臺幣3萬元整,合計每學年補助新臺幣6萬元整,其餘設籍於員貝、大倉、花嶼、東嶼坪、西嶼坪、東吉等三級離島之學生,每學期補助新臺幣3萬5,000元整,合計每學年補助新臺幣7萬元整。
相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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