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民間團體辦理教育活動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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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民間團體辦理教育活動補助
- 發布日期:2022-08-15
- 發布單位:督學室(1)
- 類 別:澎湖縣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民間團體辦理教育活動補助
- 內 容:
澎湖縣政府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民間團體辦理教育活動補助申請
一、申請期間及補助項目:
1.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
2.補助項目:
(一) 本府與各大專院校社團、校友會或財團法人、文教社團合辦之及各項研習活動。
(二) 辦理童軍教育之相關活動經費。
(三) 童軍團代表澎湖縣(以下簡稱本縣)至外縣市參加各項童軍露營活動。
(四) 推動傳統藝術教育績優團體或藝文、文教社團辦理展演活動。
(五) 辦理或參加本縣各項藝文、民俗、競賽、教育活動。
(六) 推動教育相關業務之行政業務費用(僅限一般經常門或消耗性質之費用,如:工讀費、保險費、印刷費、資料蒐集費、場地及設備使用費等,不補助資本門設備費用)。
二、資格條件:
(一) 各大專院校及高級中等學校(含其學生社團、校友會)。
(二) 登記立案之財團法人與童軍社團、文教社團、藝文社團、文教及教育基金會等民間團體。
三、 補助額度:
(一) 每案以補助百分之九十為上限,申請單位至少應自籌百分之十,如係本府委託辦理或聯合共同舉辦之活動不在此限。
(二) 補助額度依本府當年度預算編列酌予補助,經費用罄即不再予以補(捐) 助。
四、審查方式:計畫書書面審查。
五、申請時請檢附計畫書1份(含經費概算表)。
六、申請表格
1.申請時請填具「申請單位聲明書」
2.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A.事前揭露】」
3.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相關網站。
七、檢附文件
1.澎湖縣政府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民間團體辦理教育活動補助要點。
2.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事前揭露表」。
3.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
4.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申請單位聲明書」。
相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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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澎湖縣政府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民間團體辦理教育活動補助要點 檔案大小(130K)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事前揭露表」 檔案大小(14K)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 檔案大小(19K)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申請單位聲明書」 檔案大小(10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