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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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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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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馬公市馬公國民小學接受 運動部「115年度獎勵縣市政府聘用運動教練實施計畫」桌球運動教練甄選簡章
  • 發布日期:2026-09-15
  • 發布單位:體育保健科
  • 類  別:徵才快訊
  • 內  容:
  • 壹、依據
    一、運動部「115年度獎勵縣市政府聘用運動教練實施計畫」。
    二、澎湖縣政府115年9月11日澎府教體字第1150056189號函辦理。
    貳、錄取名額及聘用日期
    一、錄取名額:桌球專任運動教練 1 名,擇優備取若干名。
    二、聘用日期:實際報到日起 至 115年 12 月 31 日止。 參、報名資格與薪資標準
    一、報名資格: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
    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一)具備教育部(運動部)「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合格授證之「專任運動教練初級證書以上者,且以曾擔任我國國家運動代表隊之桌球專長運動種類退役選手為優先錄取條件(前2次公開招聘)。
    (二)未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各款、第2項及第6項情事之一,且未具有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如進用後始發現者,撤銷其進用。
    (三)如學校經 2 次招聘程序仍不能聘用者,第 3 次招聘時得依下列資格順序公開甄選後:
    大學(含) 以上體育相關系、所畢業,並具備中華民國桌球協會C級以上之合格教練證者。
    (四)如學校經3 次招聘程序仍不能聘用者,第4 次招聘時得依下列資格順序公開甄選後:
    大學(含)以上畢業,並具備中華民國桌球協會C級以上之合格教練證者。
    二、薪資標準:
    (一) 前2次招聘錄取之待遇參照「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規定之初級運動教練薪級起支薪。
    (二) 如因資格放寬(第3、4招錄取)未具「教育部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證書」者,其薪資按「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規定之初級教練專業加給之八成數額支給。
    (三) 本計畫含勞健保及年終工作獎金。
    肆、報名方式與甄選期程
    一、一律採現場報名並繳交書面資料,委託他人報名需持委託書並於報名處查驗身分證明文件,始完成報名手續。本簡章、報名表及各項附件於本校網站(http://mges.phc.edu.tw)公告,請自行下載應用(一律使用A4白色紙張)。
    二、報名地點及聯絡人:本校辦公室,學務主任蘇主任 (06)9272165#119。
    三、報名表各項欄位均須詳實填寫,並自行列印成白色A4大小紙張。
    四、請攜帶下列各項證件正本及影本乙份(依序排列裝訂),影印本繳交備查,正本驗畢當即發還:
    (一)報名表(如附件一)(黏貼最近 3 個月內2 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
    (二)准考證(如附件二)(黏貼最近 3 個月內 2 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須與報名表相同)。
    2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貼於附件三)
    (四)教育部體育署(運動部)一般初級(含以上)教練證影本。(第1、2招需檢附)
    (五)中華民國桌球協會C級教練證(含以上)。(第3、4招需檢附)
    (六)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七)最高學歷證件正、反面影本。
    (八)報考切結書(如附件4)。
    (九)委託書(僅委託他人報名者,無則免此委託書-附件5)。
    (十)帶隊成績證明。
    ※經報名、審核資料及領取准考證後,始完成報名手續。前述應檢附繳交報名表及
    資料文件,於報名時備妥審查,不受理補件。
    五、報名日期:(採一次公告多次甄選方式)
    (一)第一次招聘報名:115年9月21日(星期一)上午09:00至10:00止,逾時不受理。
    (二)第二次招聘報名:115年9月29日(星期二)上午09:00至10:00止,逾時不受理。
    (三)第三次招聘報名:115年10月5日(星期一)上午09:00至10:00止,逾時不受理。
    (四)第四次招聘報名:115年10月12日(星期一)上午09:00至10:00止,逾時不受理。
    六、甄選日期(含口試及試教)與時間:
    (一)第一次招聘甄選:115年9月21日(星期一)下午13:30至15:30 。
    (二)第二次招聘甄選:115年9月29日(星期二)上午13:30至15:30 。
    (三)第三次招聘甄選:115年10月5日(星期一)上午13:30至15:30 。
    (四)第四次招聘甄選:115年10月12日(星期一)上午13:30至15:30 。
    ※應考者依上述招考甄選時間於13:10 前親自至馬公國小學務處辦公室完成報到抽籤,逾時或未報到者視同棄權,應考人不得異議;口試與試教時,如經工作人員唱名 3 次無回應者以棄權論,應考人不得異議。
    七、甄選地點:馬公國小
    (一) 試教地點:桌球教室(一棟地下室)
    (二) 口試地點:二樓校長室會議室
    伍、錄取標準與甄選內容
    一、甄選以試教(50%)及口試(50%)合併總分為 100 分。總成績同分時以試教成績高 者優先錄取,若仍同分則以抽籤決定之。最低錄取總成績為 70 分,應試者試教或口試原始分數未達 70 分,不予錄取。
    二、試教:
    (一)試教時間15分鐘。
    (二)試教內容:接發球教學。
    (三)應試者自備球拍,其餘用品請利用本校現場提供之物品使用。
    三、口試:
    (一)口試時間10分鐘。
    (二)內容含理念與抱負、專業知識、訓練實務、儀態及表達能力。

    其他詳情請參閱附件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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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6-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