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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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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獎學金申請情形?
  • 發布日期:2018-02-06
  • 發布單位:督學室(1)
  • 類  別:教育服務
  • 內  容:
  • 一、凡設籍本縣並居住6個月以上(戶籍為準)之清寒優秀學生肄業於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高中、職限在本縣肄業者)並符合下列各款
            標準及資格者得由學校申請之。

        1.大專、研究所成績:操行成績80分(甲)、學業成績80分。

        2.高中職成績:學業成績80分。

        3.享有公費、補校、進修部、進修推廣部、空中大學、夜間部及未經政府核准立案學校之學生不得申請。

        4.家境確屬清寒者(以列入低收入戶有案者優先)。

        5.五專4、5年級比照大專成績計算。


    二、獎學金名額如下:

    1. 研究所、大專院校學生: 研究所每學期3名、大專院校每學期40名。

    2. 高中高職學生:每學期40名。高中普通科、綜合科20名,高職(含5專1、2、3年級及高中附設職業類科)20名,若高中與高職尚有名額時,可相互遞補之。


    三、獎學金金額每名規定如下:

    1.研究所學生: 每學期新台幣8000元。

    2.大專院校學生:每學期新臺幣4000元。

    3.高中高職學生:每學期新臺幣2000元。


    四、獎學金之申請及發給日期如下:(每學年分2次辦理)。
       
    1.申請日期:

          第1學期於9月15日至10月15日受理申請。

          第2學期於3月15日至4月15日受理申請。
       
    2.發給日期:第1學期於11月發給,第2學期於5月發給。


    五、大專、高中職學校申請獎學金之學生須檢附申請書,前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及設籍本縣之證明、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免送)各乙份由學校送本府核辦。


    六、獎學金審查小組由本府教育處處長、副處長、國民教育科科長、督學組成,並以教育處處長為召集人,小組會議時請縣教育會派員列席。


    七、相關書表格式請逕至本府教育處網站:https://www.penghu.gov.tw/edu/index.jsp 『申辦服務區 → 各式表單下載』處下載相關表件,請自行下載影印使用。


    八、承辦人:教育處國教科(電話:9274400-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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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