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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輯
                             鐵線里、鎖港里


             港的船運,「嘉明海運」也申請經營布袋到鎖港的貨運。雖然永發海運
             一直以鎖港碼頭太小為由,反對核准第二家貨輪加入;縣政府仍然在
             民國83年(1994)同意嘉明海運籌設;永利海運負責人許得隆則在翌年

             以「富隆海運」的名義重新提出航行馬沙溝到鎖港申請。永發海運也
             申請向日本買船來接替新發二號原有的航權,後來又改為洽商「奧林
             匹克航業公司」的「嘉金號」協運,但是沒有獲得縣政府同意。民國

             85年(1996)縣政府註銷永發海運的船席,轉而同意富隆海運申請停泊
             鎖港。同年9月15日永發海運因為「新發三號」在途中擱淺,而提出停
             航半年的申請;奧林匹克公司又趁機提出每月由嘉金號撥出15航次「代
             航」的申請,到民國86年(1997)4月17日才獲得交通部的同意(謝國

             興 2005a:70-71)。

                   永發海運後來又另外購買「永發輪」,來接續原新發三號的航權,
             但是鎖港碼頭卻無法同時間停靠三艘貨輪裝卸貨物;民國88年(1999)

             3家公司曾經多次協調,卻難以獲致結論。後來縣政府決定在鎖港深水
             碼頭興建完成前,暫時比照商港「船舶先到先停」的作業模式,規定
             貨輪停靠後24小時之內必須離港,來解決船舶席位的問題(上引書:

             71)。

                   民國89年(2000)獲               照片4-24  嘉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准使用鎖港船席已6年多

             的嘉明海運公司(照片
             4-24),在經過多次申請
             展延航權之後終於從日本

             購入「日光丸」貨輪,改
             名為「嘉明輪」投入營
             運。但是富隆海運公司的

             籌備營業卻始終未能完
             成,而在翌年被交通部註
             銷船舶運送業的許可證。
             此後布袋、鎖港之間的貨

             運就一直維持著民國七○年代以來,由兩艘貨輪共同經營的狀態(上引
             書: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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