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證明及停車位識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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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縣民身心障礙身分外語證明申請表
- 發布日期:2026-04-22
- 發布單位:社會福利科
- 內 容:
1、申請資格:設籍於本縣且持有本縣核(換)發之身心障礙證明者。
2、應備文件:
(1)申請表。
(2)身心障礙證明、國民身分證影本各乙份。
(3)身心障礙者之護照影本乙份。
(4)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應檢附委託書,受託人應備國民身分證及印章。
3、身心障礙者之戶籍應設於本縣,且「身心障礙證明」登載之住址,應與國民身分證登載之地址相同。
4、身心障礙者之英文姓名應與護照上之記載相同。
5、英文證明內之記事,僅提供障礙類別、等級之英譯,不得作為其他用途。
6、本府社會處查證相關資料無誤後,開立「澎湖縣身心障礙身分英文證明」。
7、洽辦單位:澎湖縣政府社會處社會福利科(880澎湖縣馬公市同和路33號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中心1樓)
8、聯絡電話:06-9270901
2、應備文件:
(1)申請表。
(2)身心障礙證明、國民身分證影本各乙份。
(3)身心障礙者之護照影本乙份。
(4)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應檢附委託書,受託人應備國民身分證及印章。
3、身心障礙者之戶籍應設於本縣,且「身心障礙證明」登載之住址,應與國民身分證登載之地址相同。
4、身心障礙者之英文姓名應與護照上之記載相同。
5、英文證明內之記事,僅提供障礙類別、等級之英譯,不得作為其他用途。
6、本府社會處查證相關資料無誤後,開立「澎湖縣身心障礙身分英文證明」。
7、洽辦單位:澎湖縣政府社會處社會福利科(880澎湖縣馬公市同和路33號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中心1樓)
8、聯絡電話:06-927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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