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法規
分隔線
中央內容區塊
澎湖縣社區發展工作評鑑實施要點
- 發布日期:2026-04-10
- 發布單位:社會行政科
- 內 容: 澎湖縣社區發展工作評鑑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100年8月15日澎湖縣政府府社行字第1001002349號函發
中華民國102年1月9日澎湖縣政府府社行字第1021200107號函修正第5點、第7點、第9點
中華民國103年1月2日澎湖縣政府府社行字第1021210462號函修正第1點、第4點、第5點、第10點
中華民國113年5月14日澎湖縣政府府社行字第1131206022號函修正發布
依據:
衛生福利部社區發展工作綱要。
衛生福利部社區發展工作評鑑實施要點。
澎湖縣社區發展工作計畫。
目的:為輔導本縣社區發展協會健全組織、強化社區福利服務功能,以增進居民福祉,藉由辦理社區評鑑工作以考核社區發展協會辦理社區發展工作之績效,從中發掘優良社區予獎勵及表揚並期瞭解社區遭遇之困境、執行缺失,據以檢討改進,特訂定本要點。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澎湖縣政府(社會處)。
協辦單位:本縣各鄉(市)公所。
評鑑對象及評鑑名額:
經各鄉(市)公所推薦參與本府福利社區化方案之社區發展協會,並分為績效組及卓越組。
績效組:未曾獲衛生福利部(含組織改制前之內政部)評選為優等或甲等之社區發展協會,或民國九十三年(含)前曾獲內政部社區發展工作評鑑為優等或甲等,且經鄉(市)公所初評推展社區發展工作績效良好。各鄉(市)公所遴報參與評鑑名額基準如下:
以各鄉市轄內社區數除以全縣立案社區數之比例後,四捨五入。
馬公市:遴報三社區。
湖西鄉、白沙鄉:遴報二社區。
西嶼鄉、望安鄉、七美鄉:各遴報一社區。
卓越組:自由參加,不受提報名額之限制。當年度本縣參加衛生福利部社區選拔,如未曾獲衛生福利部卓越獎者,最近三年度以前曾獲衛生福利部評選為優等或甲等,再次參加評選之社區發展協會。
實施期程:於本縣接受衛生福利部南部組社區評鑑前一年一月一日起至八月三十一日止。
評鑑小組成員:由本府邀集本府有關業務單位代表、專家學者及社區實務工作者共五人組成評鑑小組進行本縣社區評鑑工作事宜;另置領隊一人由本府派員擔任,工作人員由相關業務人員擔任。
評鑑時程及方式:
社區發展協為自評:參加評鑑之社區發展協會,請填寫「○○年度澎湖縣社區發展工作評鑑表」(如附件二)及「基本資料表」(如附件三),並就「社區會務、財務推動績效評鑑表」(如附件四)、「社區發展業務推動績效評鑑表(績效組)」(如附件五)及「社區發展業務推動績效評鑑表(卓越組)」(如附件六)之評鑑項目,依社區之會務、財務及推展社區發展工作績效等實際情形,覈實自評填寫後,於每年五月十五日前,送鄉(市)公所參加初評。
鄉(市)公所初評:鄉(市)公所依實際輔導情形及受評社區受填報之自評表件相關資料進行初評,並於每年六月十五日前依第四點所訂評鑑標準及名額函報本府參加複評。
本府評鑑小組複評:由本府組成評鑑小組於每年七月三十一日前進行書面資料審查及社區實地考評。
決審:由評鑑小組就受評社區之簡報、書面報告(各評鑑指標)及實地考評等資料詳加審核,於八月三十一日前召開決審會議,評定受評社區之總成績。
評鑑內容:
推展會務、財務績效,共計百分之二十(如附件四之「會務、財務推動績效評鑑表」)。
會務(含行政管理),佔百分之十。
財務管理,佔百分之十。
推展業務績效共計百分之八十:
績效組:須提報主題計三項(如附件一),主題可複選,其中主題一「推動福利社區化工作」,應至少一個以上項目,業務推動績效表如附表五。
卓越組及金銀銅質卓越組:須提報主題計四項,主題可複選,其中主題一「推動福利社區化工作」應至少二個以上項目,及主題四「卓越特色」業務推動之具體成果(卓越獎為近三年;銅質、銀質、金質卓越獎為近二年),業務推動績效表如附表六。
評鑑資料成果起訖時間:以評鑑工作前年度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實施成效為考評基準。
注意事項:
各社區發展協會請先於「會務、財務推動績效評鑑表」(如附件四)及「社區發展業務推動績效評鑑表(績效組)」(如附件五)或「社區發展業務推動績效評鑑表(卓越組)」(如附件六),填列簡要工作成果,相關書面佐證資料請於實地考評時,現場提供參閱。
成績評選方式及獎勵:由評鑑小組之決審會議評定受評單位之成績,於
八月三十一日前公佈受評成績:
受評鑑之社區發展協會相關獎勵如下:
優等:評鑑分數達九十分以上者,取一名,發給獎牌乙座及獎
勵金新台幣壹拾萬元整。
甲等:評鑑分數八十分以上未達九十分者,依分數高低依序擇
取二名,發給獎牌乙座及獎勵金新台幣伍萬元整。
單項特色獎:推動具特色單項工作成績優良之社區發展協會(每協
會以一項為限),評定為單項特色獎,發給獎牌乙座
及獎勵金新台幣貳萬元整,名額以三個為限。
經考評獲獎社區發展協會之理事長、總幹事由具公務員身分擔任且依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之三規定經服務機關許可者,其敘獎標準如下:
優等:記功一次一名,嘉獎二次一名。
甲等:嘉獎二次一名,嘉獎一次一名。
單項特色獎:嘉獎一次二名。
另各(鄉)市公所相關業務人員輔導所轄社區發展協會獲本府評鑑成績優良者,其相關業務人员之獎勵如下:
優等:郷(市)長、社會課長嘉獎一次,業承辦人嘉獎二次。
甲等:社會課長、業務承辦人各嘉獎一次。
上述各(鄉)市公所相關業務人員輔導所轄社區發展協會獲本府評鑑成績,如同時獲優等及甲等者,優辦理敘獎。
所發给獲獎社區之獎勵金應作為推動社區發展相關業務之用。
評鑑成績優良之社區發展協會,本府將於全縣社區示範觀摩活動時公開表揚。
評鑑成績優良之社區得由本府指定辦理本縣社區示範觀摩活動,以供學習;並依衛生福利部訂頒「衛生福利部社區發展工作評鑑實施要點」規定之比例,由本府遴選代表本縣參加衛生福利部社區評鑑。
附件一、社區發展業務評鑑項目主題
一、推展福利社區化工作:
(一)辦理老人福利措施。
(二)辦理長期照顧(日間托老、喘息服務等)服務。
(三)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措施。
(四)辦理家庭暴力/性別暴力防治社區初級預防工作。
(五)辦理兒少及家庭社區支持服務方案。
(六)辦理曝險少年陪伴服務方案。
(七)辦理身心障礙者福利措施。
(八)辦理婦女福利措施。
(九)辦理社會救助服務措施。
(十)辦理志願服務、高齡志工或時間銀行推動方案。
(十一)其他。
二、推展社區發展工作:
(一)社區活動中心興(修)建與各項公共設施之維護及管理。
(二)社區綠化及美化。
(三)鄉土文化、民俗技藝維護及發揚。
(四)辦理社區藝文活動。
(五)推動社區守望相助。
(六)辦理社區成長教室活動。
(七)社區環境衛生改善及處理。
(八)推展社區全民運動。
(九)社區防災備災。
(十)其他。
三、社區創新、自發工作
(一)營造在地共生社區。
(二)運用跨域、數位科技、公私協力等方式辦理福利服務方案。
(三)其他。
四、卓越特色
(一)環境永續:社區對於環境景觀及環保生態的持續運作且績效卓著。
(二)經濟永續:
社區對於產業發展、食農(漁)教育、循環經濟、綠色經濟、共享經濟的持續運作且績效卓著。
推動社區發展工作能結合青年族群共創社會企業及合作社等組織,發揮地方創生的精神。
(三)社會永續:
落實公民參與、重視弱勢族群,對於多元文化、性別、年齡等能融入社區方案及活動中,並有具體成果。
擔任福利社區化旗艦型計畫領航社區,陪伴協力社區成長並有具體成果。
相關附件
*附件類型若為open office系列文件,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LibreOffice)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附件類型若為open office系列文件,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LibreOffice)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 澎湖縣社區發展工作評鑑實施要點
檔案大小(294K)
- 澎湖縣社區發展工作評鑑實施要點-附件
檔案大小(43K)
檔案大小(176K)
檔案大小(30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