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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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2條之3規定解釋令
- 發布日期:2025-12-23
- 發布單位:勞工行政科
- 類 別:相關法令
- 內 容: 核釋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三十二條之三第一項及第二項所定上級機關(構),於公務人員遭受性騷擾,且行為人為直轄市、縣(市)政府最高負責人,應為其自治監督機關,即分別為行政院、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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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年12月19日勞動條5字第1140149222號 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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