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證明及停車位識別證
分隔線
中央內容區塊
身心障礙證明展延申請程序
- 發布日期:2025-09-03
- 發布單位:社會福利科
- 內 容: 身心障礙證明展延申請程序
申請條件:無法於原有效期屆滿前完成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者
第一次展延:需先向戶籍地鄉/市公所申請重新鑑定領取鑑定表後,填寫「澎湖縣身心障礙
證明展延申請表」到澎湖縣政府社會處身障組申請展延,第一次展延60日。
第二次展延:如展延第一次後因等候鑑定醫療院所鑑定程序,非個人因素導致無法如期完成
鑑定及需求評估者,請再次填寫「澎湖縣身心障礙證明展延申請表」並附佐證
資料(如:預約單、掛號單、繳費單、診斷證明書等)到澎湖縣政府社會處身
障組申請第二次特殊展延程序,展延期限以公文書通知。
聯絡電話:06-9270901
地址:880澎湖縣政府社會處身障組(澎湖縣馬公市同和路33號1樓)
本申請程序法源依據
1.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4條第4項規定:「身心障礙者有正當理由,無法於效期屆滿前
申請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者,應於效期屆滿前附具理由提出申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
機關核可者,得於效期屆滿後六十日內辦理。」
2.依同法第15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依前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辦理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者
,於原證明效期屆滿至新證明生效期間,得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註記後,暫以原證
明繼續享有本法所定相關權益。經重新鑑定結果,其障礙程度有變更者,其已依前項規定以
原證明領取之補助,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新證明生效後,依新證明之補助標準
予以追回或補發。」
相關附件
*附件類型若為open office系列文件,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LibreOffice)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附件類型若為open office系列文件,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LibreOffice)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檔案大小(20K)
檔案大小(59K)
檔案大小(24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