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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遴選115年行政院及衛生福利部兒童及少年代表,開始投票囉!
- 發布日期:2025-07-01
- 發布單位:社工婦幼科
- 類 別: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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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中央推動兒童及少年福利政策,落實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第6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兒少法)第10條規定,保障兒童及少年(以下簡稱兒少)參與行政院及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所設兒少福利與權益事務相關小組運作權益,特訂定本計畫,辦理行政院及衛福部兒少代表推選作業。
壹、兒少代表權力與義務
一、兒少代表擔任院兒權小組、部兒權小組委員,出席會議具有發言、動議、提案、討論、表決權利。
二、兒少代表列席部傷害防制小組會議,具有發言、動議、提案、討論權利。
三、出席、列席會議有遵守會議規範、發言禮貌、議場秩序及服從決議等義務。
貳、主辦單位:澎湖縣政府
參、計畫辦理期間:自114年7月1日至114年8月15日止
肆、遴選兒少代表原則
一、年齡符合兒少法有關「兒童及少年」年齡定義,即未滿18歲之兒少。
二、依各兒少福利與權益事務相關小組設置要點規定,應保障身心障礙兒少、原住民族兒少、國中含以下學生各1名;各小組聘任兒少代表總人數之性別比例,任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三、兒少代表任期以1年為限(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四、經本計畫遴選之兒少代表,得成為本縣行政院及衛生福利部兒童及少年代表推選名單,再經行政院與衛福部首長圈選後,當選者成為院兒權小組、部兒權小組或部傷害防制小組兒少代表,並行使相關權利義務。
伍、遴選階段
一、兒少代表推選名單原則
(一)年齡:符合115年12月31日時為未滿18歲者(即98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二)候選人身分及人數:設籍、就學或實際居住本縣之兒少,無人數限制。
(三)本縣推選名額:推選名單以5人為上限,並應保障身心障礙兒少、原住民族兒少、國中(含)以下兒少各1人;另可推選不分處境兒少2名,不得為單一性別。
二、候選人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間:114年7月1日起至114年7月25日止。
(二)報名方式:
1.填寫候選人報名資料表(附件1)並附上佐證資料,得以電腦Word繕打或親自撰寫。
2.紙本報名表及佐證資料,以A4規格紙張裝訂整齊(所送資料概不退還),並請掛號郵件或親送方式寄(遞)送至澎湖縣政府社會處社工婦幼科(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3.錄製參與影片,內含可含自我介紹、關注意題、參選理念及政見等,影片時間最長3分鐘,並以AVI、mp4、mov檔為主,並將檔案寄至fa93610@mail.penghu.gov.tw電子郵件信箱。
三、推選方式
(一)採線上投票方式進行推選。
(二)依候選人身分背景分類(預計分為不分處境兒少、身心障礙兒少、原住民族兒少、國中(含)以下兒少4類),每一類別投票者可投1票。
(三)投票時間:自114年8月4日上午9點至8月7日晚上6點止。
(四)投票者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投票時間截止前設籍、就學或實際居住本縣未滿18歲兒少皆可參與投票,投票時須上傳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正反面、戶口名簿、學生證等)。
2.曾任或現任本縣兒少代表者(身分由主辦單位確認)。
(五)線上投票連結於8月1日公告於澎湖縣政府/社會處/兒童及少年福利/兒童權利公約專區本活動項下。
四、投票結果公告將於114年8月15日前公布於澎湖縣/社會處/兒童及少年福利/兒童權利公約專區本活動項下。
五、推選注意事項:
(一)候選人填寫資料與佐證資料不符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候選人資格。
(二)為保障投票公正性,不符投票資格者,視為廢票。
(三)一般兒少組因應性別比例規定,不得為單一性別,故投票結果為單一性別時,由另一性別最高票者當選,若票數相同時,由主辦單位抽籤決定。
(四)身心障礙兒少、原住民族兒少、國中(含)以下兒少,依票數取該類別最高票者當選,票數相同時由承辦單位抽籤決定。
(五)得票數為0票之候選人,皆不列入推選名單。
陸、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
壹、兒少代表權力與義務
一、兒少代表擔任院兒權小組、部兒權小組委員,出席會議具有發言、動議、提案、討論、表決權利。
二、兒少代表列席部傷害防制小組會議,具有發言、動議、提案、討論權利。
三、出席、列席會議有遵守會議規範、發言禮貌、議場秩序及服從決議等義務。
貳、主辦單位:澎湖縣政府
參、計畫辦理期間:自114年7月1日至114年8月15日止
肆、遴選兒少代表原則
一、年齡符合兒少法有關「兒童及少年」年齡定義,即未滿18歲之兒少。
二、依各兒少福利與權益事務相關小組設置要點規定,應保障身心障礙兒少、原住民族兒少、國中含以下學生各1名;各小組聘任兒少代表總人數之性別比例,任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三、兒少代表任期以1年為限(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四、經本計畫遴選之兒少代表,得成為本縣行政院及衛生福利部兒童及少年代表推選名單,再經行政院與衛福部首長圈選後,當選者成為院兒權小組、部兒權小組或部傷害防制小組兒少代表,並行使相關權利義務。
伍、遴選階段
一、兒少代表推選名單原則
(一)年齡:符合115年12月31日時為未滿18歲者(即98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二)候選人身分及人數:設籍、就學或實際居住本縣之兒少,無人數限制。
(三)本縣推選名額:推選名單以5人為上限,並應保障身心障礙兒少、原住民族兒少、國中(含)以下兒少各1人;另可推選不分處境兒少2名,不得為單一性別。
二、候選人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間:114年7月1日起至114年7月25日止。
(二)報名方式:
1.填寫候選人報名資料表(附件1)並附上佐證資料,得以電腦Word繕打或親自撰寫。
2.紙本報名表及佐證資料,以A4規格紙張裝訂整齊(所送資料概不退還),並請掛號郵件或親送方式寄(遞)送至澎湖縣政府社會處社工婦幼科(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3.錄製參與影片,內含可含自我介紹、關注意題、參選理念及政見等,影片時間最長3分鐘,並以AVI、mp4、mov檔為主,並將檔案寄至fa93610@mail.penghu.gov.tw電子郵件信箱。
三、推選方式
(一)採線上投票方式進行推選。
(二)依候選人身分背景分類(預計分為不分處境兒少、身心障礙兒少、原住民族兒少、國中(含)以下兒少4類),每一類別投票者可投1票。
(三)投票時間:自114年8月4日上午9點至8月7日晚上6點止。
(四)投票者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投票時間截止前設籍、就學或實際居住本縣未滿18歲兒少皆可參與投票,投票時須上傳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正反面、戶口名簿、學生證等)。
2.曾任或現任本縣兒少代表者(身分由主辦單位確認)。
(五)線上投票連結於8月1日公告於澎湖縣政府/社會處/兒童及少年福利/兒童權利公約專區本活動項下。
四、投票結果公告將於114年8月15日前公布於澎湖縣/社會處/兒童及少年福利/兒童權利公約專區本活動項下。
五、推選注意事項:
(一)候選人填寫資料與佐證資料不符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候選人資格。
(二)為保障投票公正性,不符投票資格者,視為廢票。
(三)一般兒少組因應性別比例規定,不得為單一性別,故投票結果為單一性別時,由另一性別最高票者當選,若票數相同時,由主辦單位抽籤決定。
(四)身心障礙兒少、原住民族兒少、國中(含)以下兒少,依票數取該類別最高票者當選,票數相同時由承辦單位抽籤決定。
(五)得票數為0票之候選人,皆不列入推選名單。
陸、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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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澎湖縣遴選115年行政院及衛生福利部兒童及少年代表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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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候選人報名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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