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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區低收入戶創業貸款利息補貼作業辦法
  • 發布日期:2024-06-17
  • 發布單位:社會福利科
  • 內  容:
  • 衛生福利部為照顧災區低收入戶,訂有「災區低收入戶創業貸款利息補貼作業辦法」,補助對象須同時符合災區受災戶、低收入戶、為實際參與事業營運之負責人、未曾申請政府優惠融資、未領有各級政府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或其他融資補助。
    同時符合上述標準的受災戶,經申請銀行創業貸款獲核貸後,可持金融機構核放本貸款證明文件、事業負責人證明文件並填具切結書,於震災受災日起一年內,至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提出申請,補貼經費將由衛生福利部支應,最高補貼貸款金額150萬元以內之利息,補貼利率最高4%,補貼期間最長5年,如有相關申請問題可進一步向 1957 福利諮詢專線洽詢。
  • 聯絡人:楊愉安
  • 聯絡電話:9274400#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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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