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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 發布日期:2024-08-13
  • 發布單位:社會處
  • 內  容:

  •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單位:社會處社會福利科
    處理天數:30天

    聯絡人:林慧蓉
    申請方式:申請人(或代理人)持申請相關資料,親洽轄區村(里)幹事或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

    聯絡電話:06-9274400轉560
    申請資格:
    (1)依法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2)實際居住澎湖縣。
    (3)家庭總收入及財產符合補助基準。

    流程說明:
    (1)初審:申請人送件→村(里)幹事→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 →符合者送縣府複審;不符者退件。
    (2)複審:公所送件至縣府複審,符合者由公所函知申請人補助資格;不符者由縣府函知審核結果。

    應備文件:
    (1)申請人私章。(2)調查切結書。(3)申請人、配偶及一親等直系血親等人口之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於資料登錄完畢後發還)。(4)學生證。(5)月退金(或月撫金)證明。(5)優惠存款證明。(6)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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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