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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經濟補助及安置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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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費補助
- 發布日期:2023-03-07
- 發布單位:社會處
- 內 容:
社會保險費補助
補助對象:
一、全民健康保險:已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身心障礙者。
二、社會保險:已參加公保、勞保、農保、軍保之身心障礙者。
補助標準:
一、極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礙者全額補助其自付保險費。
二、中度身心障礙者補助其自付保險費1/2。
三、輕度身心障礙者補助其自付保險費1/4。
補助程序:
設籍本縣之身心障礙者由縣府「主動」將資料送中央健保局辦理,身心障礙者無需另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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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3-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