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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社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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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費補助
  • 發布日期:2023-03-07
  • 發布單位:社會處
  • 內  容:

  • 社會保險費補助

    補助對象:
      一、全民健康保險:已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身心障礙者。
      二、社會保險:已參加公保、勞保、農保、軍保之身心障礙者。

    補助標準:
      一、極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礙者全額補助其自付保險費。
      二、中度身心障礙者補助其自付保險費1/2。
      三、輕度身心障礙者補助其自付保險費1/4。

    補助程序:
    設籍本縣之身心障礙者由縣府「主動」將資料送中央健保局辦理,身心障礙者無需另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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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3-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