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及個案管理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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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保護服務
- 發布日期:2023-03-07
- 發布單位:社會處
- 內 容:
服務對象
設籍或實際居住本縣,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有下列情形者:
二、身心虐待(含身體虐待及精神虐待)。
三、限制自由。
四、留置無生活自理能力之身心障礙者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
五、利用身心障礙者行乞或供人參觀。
六、強迫或誘騙身心障礙者結婚。
七、其他對身心障礙者或利用身心障礙者為犯罪或不正當之行為。
服務項目
一、受理通報轉介:由專責社工員提供緊急處遇、保護庇護安置、協助提供醫療、照顧、教育、生活扶助及其他相關福利服務資源,以降低身心障礙者生活危機與風險。
二、提供各項身心障礙福利服務諮詢與轉介。
三、定期追蹤身心障礙者資源使用情形,提供支持與關懷。
四、轉介服務(個案管理、就學服務、就業服務、就養服務、醫療服務、法律服務、心理諮商、居家服務、其他資源連結)。
五、提供涉訟或作證之法律扶助:依法院通知,刑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智能障礙無法為完全之陳述時,經法律同意提供輔佐人之服務或其他必要之法律扶助。
通報服務窗口
一、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結合「113保護專線」,24小時受理身心障礙者保護個案通報,專線電話:06-9264322,傳真電話:06-9264067。
二、澎湖縣身心障礙者服務中心,電話:06-9269889。
三、線上通報網址:衛生福利部關懷E起來。
相關法規 ─資訊參考自全國法規資料庫(Laws & Regulations Database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身心障礙者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修法日期:100年0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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