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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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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村里或社區如何興建活動中心?
  • 發布日期:2018-01-03
  • 發布單位:社會行政科
  • 類  別:社區發展
  • 內  容:
  • 澎湖縣地方基層建設場所興建經費申請各項經費來源概況
    1. 興建主體:村里集會所(民政處)或社區活動中心(社會處)
    2. 經費來源(社區活動中心部分):
    (1)縣自款:
    A、社區活動中心(社會處)─新臺幣200 萬元整(澎湖縣政府推展社區發展建設補助經費申請作業要點)
    B、縣長允諾補助(財政處─各鄉市專案補助項目)
    (2)中央補助款:
    A、內政部(內政部健全地方發展均衡基礎建設計畫補助作業要點─至107 年12 月31 日止)(每案最高可申請補助新臺幣400 萬元整)
    B、離島建設基金與衛生福利部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現已不補助興建社區活動中心。
    C、行政院農委會(或漁業署)過去仍補助興建農、漁民活動中心,現該補助款項自100 年起已納入農村再生機制運作;另各農、漁民多功能活動中心僅    限各級農、漁會申請。
    (3)其他補助款:如台電電協會補助款(中屯社區活動中心充實內部設備案)、各級回饋金等(如望安空軍睦鄰回饋金─東坪活動中心興建案、自來水設置回饋金─烏崁活動中心興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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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8-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