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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據「父母未就業育兒津貼實施計畫」規定,每年度需辦理總清查;為達到讓民眾便捷又配合政府環保政策,所以可透過電腦取得的資料,即與其他機關進行協調合作來處理,民眾無須再另外準備;本津貼審核須比對共7個行政單位13種資料(透過資訊系統向戶政、財稅中心、勞保局等單位查調之勞工就業保險或軍保、公保之投保、財稅(薪資所得及執行業務所得)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資料);
如審查不符或需補正資料者,再行書面通知等方式辦理。
2.育兒津貼採「按月給付」原則,另針對父母就業狀況之審核亦需每月進行查核,補助費用之核發方式,為配合資料之重新比對,每月月底所領取之補助款,為前個月之補助費用,當月補助款將於次月底發放。
3.本府因進行104年度資格總清查,故2月暫停撥款,於3月25日寄出通知書,於3月30日將款項(1-2月資格)撥入指定帳戶內,並會分別以地方報新聞稿及本府網站首頁公告撥款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