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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社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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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證明及停車位識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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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證明換(補)發
  • 發布日期:2025-09-30
  • 發布單位:社會處
  • 內  容:
  •  

    應備書表

      一、換發身心障礙證明:因身心障礙證明破損不堪使用或戶籍異動者,檢附原身心障礙證明、戶口名簿或身份證影印本
                                      及最近1吋
    照片1張辦理。

      二、補發身心障礙證明:身心障礙證明遺失者,檢具身份證或戶口名簿影本、最近1吋照片1張辦理。

    洽辦單位

      戶籍地鄉市公所社會課(民政課)或逕至澎湖縣政府身障組(澎湖縣馬公市同和路33號)申請。

    備註

      身心障礙證明註記需重新鑑定者,應於規定期限內至醫院重新辦理鑑定。

     

     

    即日起身心障礙證明可以跨縣市換發及補發

     

     

    身心障礙者因工作、就學或其他因素未實際居住戶籍地,如身心障礙證明因遺失或破損
    致不堪使用時,得由身心障礙者本人或委託他人向居住地社會處或區公所申請。

     

    應備文件:最近3個月內1吋彩色照片1張及原身心障礙證明或身份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

     

     

     

     

     

     

     

     

     

相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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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證明壞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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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6-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