罹患癌症及罕見疾病民眾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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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罹患癌症及罕見疾病民眾慰問金暨健康保險費補助作業要點補助
- 發布日期:2026-01-29
- 發布單位:社會處
- 內 容:
辦理對象
凡設籍本縣滿兩年以上確定罹患癌症或罕見疾病之居民。
應備書表
1. 申請表乙份。
2. 身份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 健保局開立重大傷病核定審查通知書正本乙份。
4. 全民健康保險自付額繳費證明正本(保費如在機關投保者,請投保單出具繳費證明,如由金融機構轉帳交付者,請檢附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康保險局(以下簡稱中央健保局)各分區業務組開具之繳費證明)。
5. 申請人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乙份。
洽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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