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2026-03-23
- 發布單位:社會處
- 內 容:
手語翻譯暨同步聽打服務
為保障聽覺功能或言語功能障礙者(以下簡稱聽語障者)參與澎湖縣(以下簡稱本縣)公共事務之基本權益,並增加其社會參與的機會,透過由手語翻譯及同步聽打服務人員協助,獲得即時資訊以建立無障礙溝通環境。
申請對象
一、個人申請:個人申請:設籍澎湖縣且持有核(換)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手冊(證明),障礙類別屬聽語障(身心障 礙證明類別為第一或三類且 ICD 診斷欄位註記為【04】或第二類且 ICD 診斷 欄位註記為【02】)或併聽語障之多重障礙者(手語翻譯及同步聽打服務適用外縣市使用者)
二、單位申請:澎湖縣各單位/團體申請:澎湖縣各級公務機關、教育機構、醫療院所、學校、民間企業/組織、立案之非營利組織,因業務需要與聽語障礙者接洽者。
服務項目
一、政府機關之會議、洽辦事務或陳情、申訴等。
二、組織召開之會議。
三、法律諮詢服務:偵訊或司法訴訟、警政訊問(含報案)等。
四、醫療服務,如:手術、生產、門診、化療、復健、療育、一般健康檢查等。
五、就學相關活動,如:親師座談會、家長會、學校日活動等。
六、社工員訪視、輔導案件、ICF需求評估及心理諮商輔導。
七、社會參與活動,如:展覽、活動參訪(配有導覽)、演講及社區大學課程。
八、其他由澎湖縣政府社會處認定之案件(含特殊狀況需求者,視特殊狀況專案處理)。
註:
1.本服務不提供長期性服務,敬請見諒。
2.本服務不包含涉及私人商業利益、公司行號自辦活動。
3.聽打服務以對外公開、不收費且位於「室內」的活動、會議、研習為優先。
申請方式
一、請於活動7天前填寫申請表,向澎湖縣身心障礙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請。(不含假日)
二、申請案件若臨時有變化,需取消或變更服務時間,請至遲於原申請服務時間前1天(不含例假日)提出,違規累計達三次以上,則不受理申請一至三個月(本中心視情況調整)。
三、聽打服務:聽障者3人(含)以上,使用同步投影布幕;聽障者2人以下,可選擇同步投影或近距離觀看電腦螢幕。
四、服務項目經評估符合社會處支付標準者,由社會處支付費用予手語翻譯員或聽打員(若單位已編列服務預算,則應自行給付),若不符合者,可依下列標準自費申請,中心協助媒合。
手語翻譯服務
第一類-1500元/時
第二類-1000元/時
第三類-500元/時
聽打服務
700元/時
手語視訊服務
免費
洽辦單位
澎湖縣身心障礙者服務中心。
電話:06-9269889 傳真:06-9269890
地址:澎湖縣馬公市同和路33號3F
聯絡信箱:fa86200@mail.penghu.gov.tw
申訴管道
服務使用過程或內容有相關建議或不滿意之處,可透過電話及陳情窗口向本府申訴,本府將派員予以協助及回覆
申訴專線:06-9274400#560-565(社會福利科)
傳真電話:06-926-8918
申訴連結:人民陳情單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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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一、手語翻譯暨同步聽打申請表
檔案大小(62K)
檔案大小(96K)
檔案大小(30K)
- 附件二、聽打、手語dm
檔案大小(1294K)
- 附件三、澎湖縣手語翻譯服務暨同步聽打服務申請須知
檔案大小(38K)
檔案大小(114K)
檔案大小(31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