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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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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F新制鑑定與需求評估流程
  • 發布日期:2025-08-28
  • 發布單位:社會處
  • 內  容:
  •   愛.攜手.服務 I Care your Future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身心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新制將於101年7月11日起實施,實施後身心障礙證明之核發,改採世界衛生組織之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簡稱ICF)認定,身心障礙類別將改為以下8大類:

      一、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二、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
      三、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
      四、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
      五、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六、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七、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八、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 身心障礙鑑定:
        一、身障類別:從現在的肢障、聽障、視障或智障等16類別,改為身體的8大功能與結構,如:心
                                智、感官、聲音語言、神經肌肉骨骼等。
        二、鑑定標準與方法:101年7月11日前只要在指定醫院由一位醫師鑑定,主要是判定生理的損傷
                                        程度,符合標準就可以取得身障手冊;現則改由在各縣市衛生局指定的鑑定
                                        醫療機構由專業人員組成團隊進行鑑定,除了判定生理的損傷程度外,也會
                                        考慮影響活動與參與社會生活的程度。
    ※ 需求評估介紹:
        為了協助您瞭解自己的生活需求,從101年7月11日起,新增需求評估服務,需求評估是由社會局
        指派的評估人員來執行,有關個人照顧服務、家庭照顧服務、身障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搭乘大
        眾運輸工具之陪伴者優惠、風景文教設施之陪伴者優惠,均需依據需求評估結果提供。需求評估
        人員用自然輕鬆的會談方式,了解您的生活狀況,協助您選擇適合使用的福利服務。


    ※ 需求評估異議申復申請方式:
    一、若對「行動不便」、「必要陪伴者優惠措施」、「復康巴士」之使用資格判定結果有異議者,
      請持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洽本府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組申請複評,以1次為限。
    二、若對需求評估結果有異議,請於收到需求評估結果之次日起算30日內,可洽本府身心障礙
      需求評估組申請複評。

    ※
    需求變更申請方式:當您的生活需求有改變,隨時均可向本府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組提出需求變更,不限次數。

    電話號碼:(06)927-0901
    傳真號碼:(06)927-0921
    聯絡地址:88048澎湖縣馬公市同和路33號1樓


     

     

    相關法規 ─ 資訊參考自全國法規資料庫(Laws & Regulations Database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一、身心障礙者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及證明核發辦法 (修法日期:112 年 05 月 26 日)

     
        二、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 (修法日期:112 年 0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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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