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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辦理115年度弱勢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實施計畫
  • 發布日期:2026-03-16
  • 發布單位:社工婦幼科
  • 類  別:經濟補助
  • 內  容:
  • 澎湖縣辦理115年度弱勢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實施計畫

          近年來社會快速變遷,已婚婦女投入勞動市場人口擴增,衝擊著傳統家庭結構與家庭功能,對於兒童課後照顧需求日益殷切,一般家庭可依家庭經濟許可範圍內,進入市場選擇合適之兒童課後照顧管道,解決兒童課後照顧問題;而低收入戶家庭或功能較為薄弱之家庭,往往因家庭經濟拮据,或其他家庭因素,無法讓兒童接受良好之課後照顧服務,對於兒童放學後至父母返家期間,易使兒童陷入危險環境及情境中。另以家庭生態而言,為顧及兒童課業及安全,父母之一方需留置家中照顧兒童,因此相對減少該家庭的勞動人口及收入,家庭經濟難以脫離貧窮,獲得改善;緣此,為協助低收入戶及弱勢家庭,解決兒童課後照顧問題,減輕家庭負擔,特規劃辦理本計畫。
    壹、目的:提供低收入戶及弱勢家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資源,減輕家庭照顧者負擔及經濟壓力。
    貳、主辦單位:澎湖縣政府
    參、計畫期程:自計畫奉核後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肆、計畫內容:
      一、實施對象:
        (一)設籍本縣及就讀本縣國小一至六年級兒童,父母雙親或單親具監護權或主要照顧者一方,因就業、參加職業訓練或領有中度以
             上身心障礙證明,兒童需於課後安排課後照顧服務,並有以下情形之一者:
            1.具本縣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資格者。
            2.符合領取本縣困苦失依兒童少年生活扶助資格者。
            3.符合領有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九條規定未滿六歲之兒童。
        (二)本府開案輔導之兒童保護個案、脆弱家庭內之12歲以下兒童或參加脫貧方案案家之兒童。
      二、辦理方式:
        (一)本立案之課後照顧中心,並於核定收托人數內,收托符合資格之兒童,每收托一名,本府支付該班新臺幣3,000元課後照顧費
              用,課後照顧中心應減收符合資格兒童課後照顧費用3,000元。
        (二)符合服務對象之兒童,以家長為申請人並填列申請表(如表一),並檢附有詳細記事之新式全戶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兒童在學證明、家長就業證明文件(如表二、三),及其他審核相關所需證明文件(如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職業訓練證
              明、身心障礙證明等),經核定資格後,每月發給每名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劵一張。
        (三)本府開案輔導之兒童保護個案或脆弱家庭個案,須由兒童、兒童家長、監護人或主要照顧者之個案服務單位提出申請。
        (四)每月15日前提出申請者,自當月起核定資格,於每月15日以後提出申請者,則自次月起核定資格,並以備齊文件日為申請
              日。
        (五)課後照顧服務劵由本府按季核發予申請人或申請單位,一次核發三個月,每位兒童每月限用一張,兒童家長憑劵可逕選擇合適
              之一立案課後照顧中心接受課後照顧服務,課後照顧中心應審核兒童身份與所持課後照顧服務劵無誤後,憑劵收托,並提供
              與一般生相同之課後照顧服務內容及時數。
        (六)每位兒童每月出席日數應達二分之一,已達出席日數者,課後照顧中心始得向本府申請費用補助,並應於每月25日前造冊,
              及檢附收托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劵正本、兒童出席紀錄表、領據資料,函送本府辦理審核及撥款。
        (七)本計畫服務對象資格,本府應每年審查一次。
    伍、預期效益
        (一)提供弱勢兒童課後照顧服務,減輕家庭負擔。
        (二)結合民間單位投入兒童福利服務之輸送。
    陸、經費來源:本府115年度公益彩劵盈餘-社會福利業務-老人婦女兒少身障等福利服務-業務費-一般事務費-辦理弱勢兒童課後照
          顧服務項下支應。
    柒、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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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6-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