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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正常工作時間為多久?延長工時之加班費如何計算?
- 發布日期:2018-01-01
- 發布單位:勞工行政科
- 類 別:勞工服務
- 內 容:
一、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為因應各行各業不同之營運型態,另訂有2週、8週及4週彈性工時規定。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雇主使勞工延長工時,應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惟基於健康考量,每日正常工時與延長工時,合計不得超過12小時,且1個月延長工時總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
二、延長工時加班費計算: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