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道科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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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水路流程Q&A
- 發布日期:2017-11-29
- 發布單位:工務處
- 類 別:下水道科專區
- 內 容: ★廢止水路流程Q&A
Q:申請廢止水路之條件如何?
A:非未於權管之公告區域排水路即可申請辦理
Q:申請廢止水路之流程如何?
Q:國有地
A:先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澎湖辦事處申請廢水,財產署向本處提出查詢是否保留公用。
Q:私有地及縣有土地者
A:請檢附相關土地資料(申請書、土地謄本、地籍圖、申請人證件影本)逕向本府提出申請。
PS
所需相關申請表格可向本府工務處下水道科索取或逕行上網至本府工務處網站下載(網頁點選-表單下載-下水道科業務-相關表格申請書)。
接獲申請後再行辦理履勘作業,俟完成履勘後再函知申請人是否同意不保留供水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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