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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工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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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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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緣起
一、 依據
為發揮提振景氣及促進結構改革效益,行政院規劃擴大全面基礎建設投資,打造未來30年國家發展需要之基礎建設,積極推動各項基礎設施,改善投資環境,以加速國家經濟轉型、平衡發展及區域融合。為達該願景與目標,行政院106年4月5日院臺經字第1060009184號函核定通過「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包括建構安全便捷的軌道建設、因應氣候變遷的水環境建設、促進環境永續的綠能建設、營造智慧國土的數位建設、加強區域均衡的城鄉建設等五大建設計畫。
水環境建設包含「水與發展」、「水與安全」及「水與環境」三大建設主軸,其中「水與環境」願景為「與水共生、共存、共榮」,目標為營造「魅力水岸」,為達成願景與目標,經濟部研擬本計畫,透過跨部會協調整合,對齊資源擴大成效,積極推動治水、淨水、親水一體,推動結合生態保育、水質改善及周邊地景之水環境改善,以加速改善全國水環境,期能恢復河川生命力及親水永續水環境。

二、 未來環境預測
(一) 環境變遷調適 我國河川受地形影響呈坡陡流急特性,海島型氣候使降雨的時空分配不均,造成河川流量豐枯期變化明顯,此現象在全球氣候變遷影響下將更加顯著,導致我國河川未來可能會面臨長時間低流量情形,不利於環境營造及生物棲息等水環境維持。
(二) 國人親水遊憩空間需求日益增加 河川及排水經過多年系統性治理,各種治理措施已有效降低水患潛勢,惟親水空間尚待加強及改善。隨國內經濟發展與所得提高,國人對於健康、快樂、舒適的生活環境要求日益增加,對於在地河川水質、環境品質及多元空間利用亦格外重視,故尤需加強改善水環境親水空間,以符合國人期待。
(三) 河川生物多樣性日趨受重視 水中生物的多樣性是表現水質健康程度的最佳指標,也是民眾對水環境品質最直接的感受來源,投入水質改善工作為生態復育重要工作,在社會大眾環保意識日漸成熟,對於河川生態關懷亦從單一面向擴展至多樣性,故治水工作應結合水質改善、河川棲地維護、環境保育、人文風貌及自然地景整體營造規劃,提升水域自然生命力,營造生態永續環境。
計畫目標
一、 目標說明
過去幾十年政府已投入大量工程經費,降低淹水風險,保障居家生活與產業發展,防災安全已見成效。然因城鄉發展思維變化與環境永續發展需求,在防洪排水及禦潮治理上已經從基本的防災功能,逐漸提昇至水岸環境營造。在環境營造整體規劃上也從基本的生活需求,逐漸納入生態、文化、遊憩、生產等多面向功能,經由點對點逐漸串聯成帶狀廊道,並進一步結合水岸環境與在地人文產業特色,發展成面狀生態圈與文化生活圈。 在型塑城鄉新風貌,建構具「文化、綠意、美質」環境中,水岸環境同時具有營造生物棲地、文化產業、遊憩休閒、地景環境等多目標功能。因此,計畫將透過跨域資源整合,搭配地景環境及水質改善,打造河防安全與三生 (生活、生態、生產 ) 相結合的永續環境,落實以生態為本,開創民之所欲的親水空間。

計畫目標說明如下:
(一) 營造優質生活環境,打造樂活水岸風貌 結合河川、區域排水、海岸及漁業等環境營造計畫,利用意象平台、休憩平台、河畔廣場、護岸拋塊石、植栽工程等方式,融入週邊地景呈現水岸特色,以建構水域優美環境,提供接近自然、遊憩休閒的空間。
(二) 串連水陸環境,活絡在地文化與觀光遊憩產業 配合城鄉發展,利用河川高灘地、堤頂、防汛道路、滯 (蓄 ) 洪池等區域,結合地方人文故事意象,期串聯防災、文化景點、歷史建築、生態休閒及綠道系統等,發展地方觀光遊憩特色,活化水岸空間環境利用,展現水岸魅力。
(三) 改善水質污染、營造生物多樣性棲地,發展永續生態環境 為貼近民眾親水需求,利用污染物削減、污水截流、河川淨化、濕地淨化等方法,改善河川水質污染情況,並結合基地潛力、生態環境及地景資源等地方特色,營造生物多樣性濕地環境與生物廊道,並建構水環境教育場所。

二、 達成目標之限制
(一) 跨域分工合作與權責協調問題
計畫工作範疇涉及內政、交通、文化、農業、經濟、環保、教育等面向,及中央與直轄市、縣(市) 政府等政府不同層級主管業務,協調聯繫工作及屬性複雜,且部分工作執行期程需互相搭配或銜接,恐將加重跨域協調時間與困難度。
(二) 異常降雨對水岸環境設施的威脅
經過去十幾年政府投資水患治理經費,已大幅度提高防災功能,因河川、區域排水及海岸治理均有其防護標準,近幾年來氣候變遷愈趨顯著,計畫執行期間若發生強降雨,可能對設置於高灘地、堤防或護岸與水岸週邊休閒遊憩設施造成破壞,而無法達到預期目標。
(三) 後續人力及經費之投入情形影響執行成效
水環境營造及生態棲地之改善,在硬體設施建設上或許可以快速看到成果,然而在水質改善、環境復育、文化深耕等工作,需要長期且持續的挹注人力與經費方能展現顯著績效。
(四) 設施與環境維護管理問題
計畫完成之建造物及周邊環境設施大部分屬地方政府管轄,地方政府後續是否編列足夠維護管理經費及落實相關維護管理工作將影響設施功能發揮程度及使用年限,故地方政府於辦理相關工作計畫時,應妥善考量後續維護管理之能力及維護經費之籌措。
(五) 社區與地方團體參與待深入強化
在地文化產業、運動休閒與水環境教育等工作的推動,需有長期與固定的人力資源投入,囿於政府人力及經費有限,需社區、地方團體等非政府機構協力推動及認養,以增加成效及延長設施之使用期限。地方政府推動計畫時,若能結合社區、地方團體參與及教育專業知識,使社區、地方團體成為計畫工作推動上政府與民間的溝通橋梁,將可塑造更符合當地特色之水環境文化,及民眾企求之親水空間。
各部會現行相關計畫內容摘要
一、 經濟部
自民國 92年起奉准成立重要河川、區域排水及海岸環境營造計畫 (92-97年 ),並於 97年接續奉准推動重要河川、區域排水整治及海岸環境營造計畫 (98-103年 )。為持續辦理防災減災相關工作,水利署刻正辦理「重要河川環境營造計畫」、「區域排水整治及環境營造計畫」及「海岸環境營造計畫」 (104-109年 ) ,計畫內容兼顧改善河川海岸環境生態、棲地保育、既有設施維護管理及推動非工程防災減災與民眾參與措施。

二、 交通部
(一) 推動「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 (105~108年 ),強化既有重要觀光景點設施維護及經營管理作為,持續提升旅遊品質並滿足分眾客群旅憩需求,建設具代表性之重要觀光景點共 235 處,並建設具國際潛力之國內景點轉型成國際景點,以吸引國際遊客參訪。
(二) 推動「觀光大國行動方案」,以「跨域整合特色產品,營造優質品牌形象」行動策略,研提「跨域亮點計畫」與「遊憩據點特色加值計畫」 2 項觀光建設計畫,以協助地方政府塑造國際觀光遊憩亮點,提升觀光旅遊環境的品質」。

三、 內政部
(一) 推動「海岸復育及景觀改善示範計畫」,辦理縣 (市 )海岸整體規劃、都會 (城鎮 ) 海岸復育景觀計畫、海岸生態復育保護計畫及一般海岸景觀改善計畫,以永續海岸發展為主軸,透過海岸資源調查、彙整分析,針對重要保護標的、防護重點試擬管理方式,及輔導地方政府進行環境整理及設施減量作業,提供民眾親海休憩空間,以提升環境品質。
(二) 推動「污水下水道第五期建設計畫」,以賡續推動污水下水道建設,並優先推動污水處理廠廢棄污泥及放流水回收再利用,包含再利用技術研發、再利用管道規劃及辦理示範驗證計畫,期望將污泥及放流水處理再生後賦予價值,進而拓展污水下水道建設整體效益。
(三) 推動「城鎮之心工程計畫」 (106~109年 ) ,依據過往執行經驗,就國內中小型核心市鎮進行總體檢,推動再生工程,如推動公共場域、交通場站、閒置空間及服務性設施之整體改造,導入創新、創意、創價的三創精神,重塑鄉鎮市核心地區原有的生活機能與活力,進而改善城鄉整體環境景觀,並凸顯在地特色,及提升公共服務機能,打造出符合「人本、韌性、魅力」之舊城新風貌。

四、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為提供民眾優質水生活環境,改善河川水體品質,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推動「水體環境水質改善及經營管理計畫」 (101年至 108年 ),以 11條重點整治河川及都會型河川為優先,截流污染排水設置人工濕地、礫間氧化等現地處理設施削減排入污染量;監測全國河川水質、強化污染源管理與稽查,推動廢 (污 ) 水排放連線監控與資訊公開;民眾參與整治與巡守;緊急應變水污染事件等。

五、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為配合國家經濟發展,並達成漁業永續經營與國土保育理念,針對沿近海漁業資源復育、穩定養殖區生產環境、漁港機能維護、建構漁產通路衛生體系、落實養殖管理推動產業升級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推動「漁業多元化經營建設計畫 (第五期 )」 (106年至 109年 ) ,期有系統逐年辨理漁業經營調適與發展,以制定合理利用漁業資源之政策措施,期以生產及環境共存共榮之方式,促使漁業資源恢復生機,永續利用;建立「養殖三安」、「環境調合」及「綠色能源」之優質養殖漁業;營造「漁業三安」、「海洋利用」及「環境調和」之優質漁港;以符合歐盟等國際衛生標準,建構現代化多功能、高效率及高品質之漁產運銷通路,供應消費者安全的漁產品;及提升養殖水產品衛生安全及增進國際競爭力,落實養殖管理,並推動產業升級之目標。
六、 教育部
推動「營造休閒運動環境計畫」 (106年至 109年 ) ,補助地方政府完成運動場館、自行車道及水域運動設施興整建事宜,整體改善相關休閒、訓練及競技運動場館設施環境,以提供便利、可及性高、優質且安全的運動及休閒娛樂空間,吸引民眾直接參與運動或觀賞運動賽事;整合現有場館資源,改善區域運動場館符合國際標準,除提供我國國內各層級重要運動賽事使用,亦提升國際重要運動賽事申辦成功率,增加我國國際能見度,並透過與各國選手交流提升我國運動選手競技實力;完善我國職業運動發展硬體設施,推動職業運動及相關運動產業發展。達成實現「健康國民、卓越競技、活力臺灣」之新願景。
執行策略及方法
一、適用範圍 計畫範圍涵蓋河川、排水、野溪、海岸、滯洪池、漁港及養殖地區等水域週遭,與淨水及親水等水環境改善相關工作。改善範圍包含水道內、外,內容以水域環境改善為主體,設施為輔之方式營造。

二、 原則
(一) 水岸環境改善,以營造河川、排水及海岸原始風貌為原則,兼顧治水、淨水與親水之思維,劃設河畔林帶,植栽復育。
(二) 都市門戶或重要交通幹線跨越之堤段,整體系統性之綠道及地景視野改善。
(三) 配合既有堤防整建及改善,以植被覆蓋、綠色廊道、生物緩坡道、堤腳林蔭帶等,修飾改善環境地景。
(四) 選擇利用率高及風險度低之堤段,重點辦理親水環境建置,營造具有特色之安全水邊環境及親水遊憩空間。
(五) 評估河川環境,營造水岸棲地,改善棲地環境。
(六) 在水質較差河段,配合環境營造工項、污水截流及下水道改善,以礫間工法或自然曝氣淨化工法及其它多元工法兼作必要之水質改善設施。
(七) 結合海堤養灘改善劣化海岸,並營造堤前、後植生環境,以促進海堤環境保育功能。
(八) 地方政府所辦理環境營造案件若包含中央轄管河川、區域排水、海岸、漁港等範圍,或國營事業轄管範圍,由地方政府與該等單位協調或申請使用。

三、 分期 (年 ) 執行策略
(一) 以水岸環境作整體規劃考量辦理營造 選擇已完成防洪、禦潮工程或無安全之虞水岸空間區段,將水岸週遭環境之地景、文化、特色作完整規劃考量,同時將水質改善列為重點,整體推動水域環境營造、污水截流、下水道改善、放流水補注、水質淨化、滯洪池生態地景、植栽美化及污水處理設施等。
(二) 統合各部會資源能量,並採評核機制
1. 計畫將相關之內政部、交通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經濟部均納入,採跨部會協調整合,對齊資源,共同辦理之策略。
2. 計畫採評核機制評比,由各縣市政府先自我評比,再與其他縣市計畫評比,擇規劃最完善,效益最大,民眾認可者,優先納入。
(1) 提案條件
A. 符合計畫目標,已有完整計畫或有具體構想,惟需各部會協力推動者。
B. 安全無虞或已完成防災改善,或已核列後續治理工程擬併辦環境營造之區段
C. 無用地問題者。
(2) 評核重點 主要評比項目包括「營運管理計畫完整者」、「地方政府發展重點區域」、「具生態復育及生態棲地營造功能者」、「水質良好或計畫改善者」、「民眾認同度」、「是否減少人工鋪面之採用」及「與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內其它計畫配合者」等。
(3) 執行機關所提計畫獲同意辦理後,未能於指定期限內完成發包,將收回預算,納入下一次評核。
(三) 滾動檢討 計畫執行時將配合實際需要,進行機動調度並滾動檢討調整預算支應。除第一期預算外,各部會及各工作項目預算均為暫列。第二期 (含 )以後之各期預算由經濟部依已核定直轄市、縣 (市 )政府辦理案件及擬辦理案件之內容,檢討調整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預算,經跨部會推動小組同意後,在不增加行政院核定計畫總經費下,由經濟部核定,確定各部會經費,據以編列預算提送立法院審查。

四、 主要工作項目 計畫藉由「評核機制」補助地方政府申請辦理水環境營造計畫,於下列工作項目個案計畫需求納入計畫辦理,以達到「營造水岸融合,提升環境優化」目標。
(一) 水岸環境營造 於已完成防洪、禦潮或無安全之虞水岸空間區域營造生態多樣化綠意之親水環境,營造水岸融合之優化環境。
(二) 水岸周邊水質改善、污水截流及下水道改善
1. 對於水質不佳的支流排水,鄰近有既有或短期內可完成之污水下水道管線,且下游水資源回收中心容量足夠者,優先興建污水截流及辦理下水道系統之提升與改善,或者礫間淨化等水質改善設施。
2. 依據地方政府配合情況、水污染防治績效以及當地民眾意願等,排定優先順序,因地制宜,列入計畫辦理。
(三) 水岸環境改善結合周邊環境營造 將水域空間與綠地,結合周遭之濕地、公園、綠道、運動場、文化場館及歷史建物,作系統性、連續性之連結,成為具生態、自然、休閒、教育及文化展現之空間與功能。
(四) 水岸遊憩據點特色地景營造 以整體系統辦理地景改善、遊憩路網串連及遊憩設施等,營造水岸環境遊憩據點特色地景。
(五) 野溪、農田排水、漁業環境營造 野溪、農田排水、漁業環境改善,營造親水環境,美化整體地景。
(六) 其它
1. 建立水環境之環境教育相關教材,教育推廣、宣導及民眾參與,讓民眾親身體驗水環境之美。
2. 建立生態調查資料,供後續相關教育推廣及保育研究執行參考與應用。
3. 計畫相關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或專業技術服務。
4. 成立水環境改善服務團,協助推動相關事宜。
5. 補助地方政府成立水環境改善輔導顧問團,協助推動辦理公民參與、資料收集、評比、生態調查、生態檢核等作業。

五、 執行步驟 (方法 ) 與分工
(一)分期執行工作重點如下:

(二) 審查流程如下:
(三) 執行分工
1. 經濟部依行政院授權綜理計畫事項
(1) 制訂及核定相關補助作業規定,各部會依該規定辦理補助款撥付作業。
(2) 核定各 直轄市、縣( 市) 政府依程序審核後之擬辦理案件。
(3) 成立跨部會組成之推動小組、複評及考核小組,由經濟部水利署擔任幕僚作業。
(4) 在不變動行政院核定總經費及期程目標下,核定計畫之檢討修正及各期經費檢討調整。
2. 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含經濟部 ) 辦理下列事項
(1) 計畫之會同擬訂及推動。
(2) 計畫預算之編列。
(3) 直轄市、縣(市)政府所提各項工作計畫之審查。
(4) 督導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計畫之各項工作。
(5) 配合計畫推動小組、複評及考核小組之作業。
3. 直轄市、縣 ( 市 ) 政府辦理下列事項 :
(1) 建立水環境改善輔導顧問團。
(2) 邀請相關部會就擬提報案件辦理實質審查。
(3) 工作計畫之提報及執行。
(4) 水環境改善個案之環境教育相關教材建立與教育推廣。
(5) 民眾參與、生態資料調查及檢核。
4. 涉各部會權管事項 如下:

六、 營運管理
營運管理為永續經營重要工作,屬水環境營造不可缺之一環,計畫採全生命週期概念辦理,地方政府於提報計畫時需研擬可行維護管理方式,於工程完成後由地方政府辦理維護管理。為鼓勵民眾參與,地方政府可委請當地社區及相關團體認養,俾利永續經營。
執行及管制考核機制
為利計畫順利推動,計畫由行政院授權經濟部邀集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主計總處、公共工程委員會、財政部國庫署、農業委員會、內政部、交通部、環境保護署等相關機關及水利、水土保持、生態、地景等專家學者,成立跨部會之推動小組,以統籌辦理直轄市、縣 (市 ) 政府提報計畫之核定、複核評定、督導、管制考核、政策協調及困難問題協助等工作。為利推動小組運行,推動小組下設「複評及考核小組」,協助推動小組辦理相關事項,俾計畫如期達成預期成效。
「推動小組」及「複評及考核小組」設置等相關規定及要點,由經濟部會同相關機關另行訂定。

七、促進民眾參與
為尋求地方民眾對於水環境營造推動之共識,執行機關於推動計畫相關工程時,需導入民眾參與精神,建立民眾參與及溝通平台,並整合及考量地方意見,使水環境營造符合大多數人期待。

八、辦理生態檢核
隨經濟及社會發展,民眾對環境生態之關注及重視日益抬升,不只重視既存的生態環境,也要求各機關在辦理在各項工程時,能考量加強工程設施對於環境友善度,為減少對生態環境之破壞,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參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定之「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機制」推動辦理生態檢核,執行時如生態檢核結果顯示對生態有害,應暫停工程,並採取改善措施,無法改善時,應取消辦理。
 
預期效果及影響
一、 預期效果 以跨部會資源整合與跨域分工合作思維架構,推動全國水環境營造至少 88 處水環境地景及棲地營造,計畫預期效果說明如下:
(一) 建立優質水環境營造計畫分工合作機制,作為全面推動全國水環境營造計畫之先驅典範。
(二) 增加都會生活圈親水與運動遊憩空間,舒緩都市空間發展壓力,改善都會區生活品質。
(三) 降低水質環境污染,改善生物棲息環境,並提升民眾親水意願,營造健康生活環境。
(四) 水岸環境植栽綠化,除改善都市地景外,並藉著水岸地景亮點吸引觀光人潮,同時促進文化產業發展。
(五) 利用水岸空間與灘地串連路網,營造休憩景點,促進國民健康發展。

二、 計畫影響 執行過程中可能因為工程施工,造成交通與生活上短暫不便,除此以外,計畫在經濟、環境與教育文化上均有正面影響,說明如下:
(一) 經濟的影響 計畫所投入的環境改善工程建設,除提供相關行業人才就業機會,並可促進相關產業專業領域人才實務經驗,有助於國家未來經濟建設人才培養及需求。 在區域經濟發展上,遊憩利用空間與水環境污染改善完成後,將帶動週邊土地與房屋增值,實質增加政府稅收。此外,遊客增加將誘發當地餐飲業、自行車租賃業、民宿,與其他關聯產業的發展,可激勵相關產業的投資,增進就業機會。
(二) 環境的影響 過去水岸環境改善工作係伴隨防災功能改善,而計畫則在已完成防洪、禦潮構造物或無安全之虞水岸空間區段條件下,營造優化水岸環境,進而提升生活環境品質,恢復生物棲息環境。在地景環境上,計畫利用植栽綠化、地景橋梁、邊坡美化等方法提升環境遊憩功能;在水質環境改善上,計畫藉由污水截流、污染減量以及水質淨化等方法,提升水質清澈程度,除了改善生物棲息環境,同時也提升民眾親水功能。此外,優質的水岸環境有助於紓解生活與工作帶來的壓力,促進社會的和諧發展。
(三) 教育與文化的影響 計畫將親水、生活與生態等不同面向的需求,融合在水岸環境營造計畫中,建構環境教育的最佳現地教材,將自然科學教育從室內移往室外,藉由身歷其境的真實體驗取代書本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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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