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工務處
A:
一、 按以機關名義辦理招標並作為簽約主體者,即適用政府採購法,並不以是否支用政府預算為限;爰機關如以民間捐款或代收代付款項辦理採購,仍應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請參工程會工程企字第89007835、8809703、8809716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