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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2.政府採購法所規定之採購金額級距為何?
- 發布日期:2015-11-13
- 發布單位:工務處
- 類 別:工務服務
- 內 容:
A:
一、「巨額採購」:工程為採購金額新臺幣2億元以上;財物為採購金額新臺幣1億元以上;勞務為採購金額新臺幣2,000萬元以上。(請參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8條規定)
二、「查核金額採購」:工程及財物為採購金額新臺幣5,000萬元以上;勞務為採購金額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請參工程會88年4月2日(88)工程企字第8804490號函)
三、「公告金額採購」:工程、財物及勞務為採購金額新臺幣100萬元以上。(請參工程會88年4月2日(88)工程企字第8804490號函)
四、「小額採購」:中央機關定為新臺幣10萬元以下。按小額採購金額由縣(市)政府定之,但均不得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地方未定者,比照中央規定辦理。(請參工程會88年6月7日(88)工程企字第8808013號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