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工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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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規定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為土木、結構、水利、大地、環境工程、測量、水土保持、建築師等八類,因專任工程人員僅為上述技師「證書」,而非營造業管理規則的「執業執照」,主管機關將由「公共工程委員會」改為「內政部營建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