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控制
分隔線
中央內容區塊
公務車輛使用管理檢核實施計畫
- 發布日期:2025-04-30
- 發布單位:公共車船管理處
- 內 容:
澎湖縣政府公共車船管理處-公務車輛使用管理檢核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行政院「車輛管理手冊」。
二、本處114年度廉政工作計畫。
貳、目的
一、機關基於業務需要,有各式車輛供公務使用,而為提升工作效能暨管理調派有所準據,本處遂參照行政院「車
輛管理手冊」對於公務車輛之登記檢驗、調派使用、油料管理、保養修理、報停報廢、肇事處理及駕駛人管理
之相關規範策訂「公務車輛使用管理自主檢核實施計畫」。
二、鑒於,公務車輛管理有其風險因子及邇來媒體報導或司法實務案件中,仍常見有公務車挪作私人不當使用、詐
領公務車輛維修及保養經費或因管理闕漏衍生公務人員違法案件,嚴重斲傷國家公務廉明形象。
三、爰此,藉由定期檢核作為,避免違失之發生,並提升廉政風險辨識能力,期許優化管理作業流程,鍵入防弊透
明導向之措施,使同仁有所依循,得以良善執行職務,杜絕濫用國家資源。
參、風險評估與預防對策
一、公務車輛管理風險因子
(一)使用管理部分
1.人員久任一職
2.濫用主管職權
3.首長座車管理缺乏監督機制
4.主管未盡督考責任
5.未落實車輛管理
6.派車審核機制不彰,挪作私人不當使用
7.內控失靈
(二)維修保養部分
1.未登載車歷卡。
2.油料費用審核功能不彰
3.法治觀念不足
4.未落實查核
二、公務車輛管理預防措施
(一)使用管理部分
1.強化主管督考責任
2.落實派車單審核
3.實施職期輪調
4.建立抽查機制
5.加裝GPS管理
(二)維修保養部分
1.辦理法令宣導
2.辦理業務檢核
3.完善監督與抽查機制
4.落實監修機制
肆、注意事項
一、為加強車輛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單位主管除以身作則樹立單位知法守法風氣之外,應適時提醒部屬申領公務費
用相關規定,留意部屬之生活動態、落實審核員工出勤務狀況及公務車調派使用是否異常,並確實審核支出單據款
項,以善盡督導考核責任。
二、調派公務車輛,應符合下列用途:
(一)出外接洽公務認有必要者。
(二)接待與公務有關之貴賓。
(三)經機關首長核准之團體活動。
(四)經機關首長核准參加與業務有關之會議。
(五)其他緊急事故。
三、公務車輛駕駛人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酒後駕車。
(二)不得無照駕駛。
(三)不得裝載易燃、爆裂及危險物品。
(四)不得私自搭客載貨、盜賣零件、油料或私用公務車。
(五)遵守交通法令,服從任務指派,並專心駕駛車輛。
(六)機件發生故障時應即檢修,不得勉強駕駛,並通知管理單位。
(七)不得為其他違反法令之行為。
駕駛人違反前項規定者,車輛管理單位除依規定簽請議處相關失職人員外,有涉嫌觸犯刑責者,移請政風室查辦。
四、使用公務車,申請使用人應事先填寫派車單核准後,駕駛人方得行駛,並詳載行車紀錄及狀況於派車單上,使用
完畢後,應由申請人於派車單上簽證,交還車輛管理單位,以備查核。
五、公務車輛應以所發給之加油卡加油,非屬加油卡所載車牌號碼之公務車輛不得加油。油料以供公務車輛之使用為
限,不得他用。
伍、檢核方式
一、由政風室綜理督導檢核業務,並由管理單位-總務課(含財產登記管理人員)、業務課、機料課、會計室組成檢核
小組,每半年(6月及12月)擬訂檢核日期,簽請處長核准後實施。
二、車輛管理應隨時將調派使用、里程登記、油料管理及保養檢修等情形,詳盡紀錄,按月統計,檢核作業將依自主檢
查表(附表1)之欄項,逐一檢視審核。
三、檢核前保管單位之現保管人員,應彙整備齊汽車車歷登記卡(附表2)、派車單(附表3)、汽車每月消耗油量統計
表(附表4)、汽車請修單(附表5)。
四、檢核作業辦理完竣後,由政風室將檢核情形簽陳處長核閱。
陸、本計畫經處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壹、依據
一、行政院「車輛管理手冊」。
二、本處114年度廉政工作計畫。
貳、目的
一、機關基於業務需要,有各式車輛供公務使用,而為提升工作效能暨管理調派有所準據,本處遂參照行政院「車
輛管理手冊」對於公務車輛之登記檢驗、調派使用、油料管理、保養修理、報停報廢、肇事處理及駕駛人管理
之相關規範策訂「公務車輛使用管理自主檢核實施計畫」。
二、鑒於,公務車輛管理有其風險因子及邇來媒體報導或司法實務案件中,仍常見有公務車挪作私人不當使用、詐
領公務車輛維修及保養經費或因管理闕漏衍生公務人員違法案件,嚴重斲傷國家公務廉明形象。
三、爰此,藉由定期檢核作為,避免違失之發生,並提升廉政風險辨識能力,期許優化管理作業流程,鍵入防弊透
明導向之措施,使同仁有所依循,得以良善執行職務,杜絕濫用國家資源。
參、風險評估與預防對策
一、公務車輛管理風險因子
(一)使用管理部分
1.人員久任一職
2.濫用主管職權
3.首長座車管理缺乏監督機制
4.主管未盡督考責任
5.未落實車輛管理
6.派車審核機制不彰,挪作私人不當使用
7.內控失靈
(二)維修保養部分
1.未登載車歷卡。
2.油料費用審核功能不彰
3.法治觀念不足
4.未落實查核
二、公務車輛管理預防措施
(一)使用管理部分
1.強化主管督考責任
2.落實派車單審核
3.實施職期輪調
4.建立抽查機制
5.加裝GPS管理
(二)維修保養部分
1.辦理法令宣導
2.辦理業務檢核
3.完善監督與抽查機制
4.落實監修機制
肆、注意事項
一、為加強車輛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單位主管除以身作則樹立單位知法守法風氣之外,應適時提醒部屬申領公務費
用相關規定,留意部屬之生活動態、落實審核員工出勤務狀況及公務車調派使用是否異常,並確實審核支出單據款
項,以善盡督導考核責任。
二、調派公務車輛,應符合下列用途:
(一)出外接洽公務認有必要者。
(二)接待與公務有關之貴賓。
(三)經機關首長核准之團體活動。
(四)經機關首長核准參加與業務有關之會議。
(五)其他緊急事故。
三、公務車輛駕駛人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酒後駕車。
(二)不得無照駕駛。
(三)不得裝載易燃、爆裂及危險物品。
(四)不得私自搭客載貨、盜賣零件、油料或私用公務車。
(五)遵守交通法令,服從任務指派,並專心駕駛車輛。
(六)機件發生故障時應即檢修,不得勉強駕駛,並通知管理單位。
(七)不得為其他違反法令之行為。
駕駛人違反前項規定者,車輛管理單位除依規定簽請議處相關失職人員外,有涉嫌觸犯刑責者,移請政風室查辦。
四、使用公務車,申請使用人應事先填寫派車單核准後,駕駛人方得行駛,並詳載行車紀錄及狀況於派車單上,使用
完畢後,應由申請人於派車單上簽證,交還車輛管理單位,以備查核。
五、公務車輛應以所發給之加油卡加油,非屬加油卡所載車牌號碼之公務車輛不得加油。油料以供公務車輛之使用為
限,不得他用。
伍、檢核方式
一、由政風室綜理督導檢核業務,並由管理單位-總務課(含財產登記管理人員)、業務課、機料課、會計室組成檢核
小組,每半年(6月及12月)擬訂檢核日期,簽請處長核准後實施。
二、車輛管理應隨時將調派使用、里程登記、油料管理及保養檢修等情形,詳盡紀錄,按月統計,檢核作業將依自主檢
查表(附表1)之欄項,逐一檢視審核。
三、檢核前保管單位之現保管人員,應彙整備齊汽車車歷登記卡(附表2)、派車單(附表3)、汽車每月消耗油量統計
表(附表4)、汽車請修單(附表5)。
四、檢核作業辦理完竣後,由政風室將檢核情形簽陳處長核閱。
陸、本計畫經處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相關附件
*附件類型若為open office系列文件,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LibreOffice)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附件類型若為open office系列文件,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LibreOffice)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檔案大小(25K)
檔案大小(126K)
檔案大小(27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