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幼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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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優生保健諮詢會組織規程」115年5月6日以衛授國字第1150461203號令修正發布案
- 發布日期:2026-05-08
- 發布單位:保健科
- 內 容:
本案修正要點如下:(1)本會委員不得具有民意代表身分(修正條文第3條)(2)本會會議召開頻率為每年一次( 修正條文第5條),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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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發布函-「衛生福利部優生保健諮詢會組織規程」115年5月6日以衛授國字第1150461203號令修正發布
檔案大小(145K)
- 02、公告-「衛生福利部優生保健諮詢會組織規程」115年5月6日以衛授國字第1150461203號令修正發布
檔案大小(245K)
- 03、總說明-衛生福利部優生保健諮詢會組織規程」115年5月6日以衛授國字第1150461203號令修正發布
檔案大小(62K)
- 04、修正對照表-衛生福利部優生保健諮詢會組織規程」115年5月6日以衛授國字第1150461203號令修正發布
檔案大小(85K)
- 05、修正規定-衛生福利部優生保健諮詢會組織規程」115年5月6日以衛授國字第1150461203號令修正發布
檔案大小(60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