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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澎湖縣政府受理支援機關團體活動救護要點(含申請表)」自115年12月31日起廢止。修訂版則自116年1月1日起生效實施。新舊規定之適用,皆以「活動舉辦日」為認定標準;116年起適用新版。
- 發布日期:2026-06-30
- 發布單位:衛生局
- 類 別:醫政類
- 聯絡人:陳毓琪
- 聯絡電話:06–9272162分機138
- 電子信箱:fp81400@phchb.penghu.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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