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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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沿革
- 民國100年1月1日起因應縣府組織修編由原財政局與地政局整併為財政處,下設財務管理、公有財產、庫款支付、土地行政、土地開發等五科,辦理各主管業務。
- 原財政局係沿自民國34年12月11日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布台灣省縣政府組織規程,本府於民國35年1月22日成立設置一室五科,含本局前身即財政科,下設財務、稅務、會計三股。民國35年7月19日本府組織奉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致午皓署民〈一〉字第7946號代電,改設二室五科,財政科下設財務、稅務二股,原會計股裁撤,本府增設會計室,下設歲計、普通會計、特種會計三股。民國35年10月9日奉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致酉佳署財字第32246號代電,財政科增設財產股。民國38年奉台灣省政府參捌午佳府綱甲綸字第39692號代電,財政科增設稽徵股。民國40年7月財政科增設鄉鎮財政股。民國53年3月2日奉台灣省政府府民一字第5867號令財政科裁減稽徵股,另成立本縣稅捐稽徵處。民國62年9月4日奉台灣省政府府民一字第77087號函,本府組織大幅縮編,財政科僅設財務、財產、財政金融等三股,餘均裁併。民國69年1月8日依據台灣省政府府民一字第123851號函,財政科財產股改為公有財產股、財政金融股改為地方金融股。民國70年6月19日依據台灣省政府府民一字第108695號函,財政科增設庫款支付股,原財務收支股與地方金融股合併改稱財務管理股。民國88年12月21日本府澎府秘法字第73071號令公布組織自治條例,財政科改制設財政局,下設財務管理、公有財產、庫款支付等三課。民國93年7月16日本府修正公布組織自治條例,將原行政室庶務課出納業務移撥本局,併入庫款支付課。
- 原地政局係沿自民國35年1月22日本府成立,於民政科下設地政股。民國35年10月16日奉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致酉銑署民地技字第57號令 調整各縣市地政機構,本府民政科地政股裁撤,改設地政科,下設地籍、地價、地權等三股。民國43年8月奉台灣省政府肆壹寅刪府綱地丁字第0645號代電增設地用股。民國62年9月4日奉台灣省政府府民一字第77087號函本府組織縮編,地政科下設地籍地價、地權地用等二股。民國88年12月21日本府澎府秘法字第73071號令公布本府組織自治條例,地政科改制設地政局,下設土地行政、土地開發等二課。
- 歷任處、局(科)長
順 序 | 姓 名 | 順 序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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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鄭景文 | 10 | 洪明賢 |
02 | 楊家俊 | 11 | 周開明 |
03 | 劉鐵軍 | 12 | 孫顯榮 |
04 | 朱瀛洲 | 13 | 鄭長芳 |
05 | 蔣文雄 | 14 | 王乾發 |
06 | 張明正 | 15 | 鄭啟右 |
07 | 朱錫坑 | 16 | 王正統 |
08 | 陸觀沂 | 17 | 盧春田 |
09 | 許長安 | 18 | 盧春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