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處置處長一人,綜理處務;副處長一人,襄理處務,目前編制總員額42人,實際員額42人。
2.本處設財務管理科,置科長一人,依法辦理財務管理事項;餘計有科員/四名、約僱人員一名、專案臨時人員二名、臨時人員二名。
3.本處設公有財產科,置科長一人,依法辦理財產管理事項;餘計有/科員三名、書記一名、專業臨時人員一名、臨時人員二名。
4.本處設庫款支付科,置科長一人,依法辦理庫款支付事項;餘計有/科員三名、辦事員一名、專業臨時人員一名、臨時人員三名。
5. 本處設土地行政科,置科長一人,依法辦理土地行政事項;餘計有/科員二名、書記一名。
6. 本處設土地開發科,置科長一人,依法辦理土地開發事項;餘計有/科員三名、專業臨時人員五名、臨時人員二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