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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提醒免稅菸酒規定,切勿轉售以免受罰
- 發布日期:2026-08-27
- 發布單位:財務管理科
- 類 別:重要訊息
- 內 容:
- 澎湖縣政府財政處提醒免稅菸酒品僅限旅客自用或餽贈親友,不得透過臉書、LINE、露天、蝦皮等網路平台轉售,違者將依販售私菸酒論處。
財政處表示,自114年7月11日起,入境旅客及離島免稅購物的酒類免稅額度統一為每人每次1.5公升(不限瓶數)。年滿18歲旅客可依規定攜帶;菸品部分,年滿20歲者每人每次以捲菸200支或雪茄25支或菸絲1磅三擇一為限,或經衛生福利部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200支。另離島免稅菸酒每年購買次數以12次為限。
財政處提醒民眾購買及攜帶菸酒應遵守相關規定,切勿購買或販售來源不明之菸酒。依菸酒管理法第46條規定,販售私菸酒可處3萬元至50萬元罰鍰;查獲物現值超過50萬元者,最高可處600萬元罰鍰,切勿因小失大。
如發現違法菸酒情事,歡迎踴躍檢舉,澎湖縣政府菸酒檢舉專線:06-9263818。 - 聯絡人:吳怡馨
- 聯絡電話:06-9274400#360
- 電子信箱:qgi730@mail.penghu.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