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澎湖縣政府財政處

logo底圖
澎湖縣政府財政處

澎湖縣政府財政處

:::目前位置 :首頁 >公布欄 > 最新消息
最新消息
分隔線
中央內容區塊
澎湖縣政府提醒免稅菸酒規定,切勿轉售以免受罰
  • 發布日期:2026-08-27
  • 發布單位:財務管理科
  • 類  別:重要訊息
  • 內  容:
  • 澎湖縣政府財政處提醒免稅菸酒品僅限旅客自用或餽贈親友,不得透過臉書、LINE、露天、蝦皮等網路平台轉售,違者將依販售私菸酒論處。
    財政處表示,自114年7月11日起,入境旅客及離島免稅購物的酒類免稅額度統一為每人每次1.5公升(不限瓶數)。年滿18歲旅客可依規定攜帶;菸品部分,年滿20歲者每人每次以捲菸200支或雪茄25支或菸絲1磅三擇一為限,或經衛生福利部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200支。另離島免稅菸酒每年購買次數以12次為限。
    財政處提醒民眾購買及攜帶菸酒應遵守相關規定,切勿購買或販售來源不明之菸酒。依菸酒管理法第46條規定,販售私菸酒可處3萬元至50萬元罰鍰;查獲物現值超過50萬元者,最高可處600萬元罰鍰,切勿因小失大。
    如發現違法菸酒情事,歡迎踴躍檢舉,澎湖縣政府菸酒檢舉專線:06-9263818。
  • 聯絡人:吳怡馨
  • 聯絡電話:06-9274400#360
  • 電子信箱:qgi730@mail.penghu.gov.tw
瀏覽人次:38 人
更新日期:2026-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