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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船自潛漁獵是否合法

發布者: 澎oomail
發布時間: 2022-07-25
IP: 2001:b400:e7a4:104:2c16:a3c7:14cb:1b71
發表內容: 想請教一下如果搭船出海以合法魚槍或魚叉,在非保護區、碼頭及航道進行漁獵採捕,是否違法?
依照本單位判斷是否牟利的標準又在哪?
如果沒有牟利怎麼又會涉及違反漁業法第6條?
另外如果我從岸邊下水漁獵的魚獲就能買賣了嗎?
回應者: 行政科
發布時間: 2022-07-31
IP: 172.xxx.xxx.5
發表內容: 您好:
1.若不使用「潛水器設備」(空氣壓縮機隨附空氣軟管、背負氣瓶),採「自由潛水」(一口氣)且使用合法魚槍,並於非保護區、碼頭及航道進行採捕且僅供自用,即無違法之處。
2.按漁業法第6條規定:「凡欲在公共水域及與公共水域相連之非公共水域經營漁業者,應經主管機關核准並取得漁業證照後,始得為之」,倘未經漁業主管機關許可並取得漁業證照,而以潛水方式潛入海中採捕水產動植物,無論是否從岸際下水採捕,倘採捕之數量、次數及利用型態上足以認定達實質漁撈作業,即受漁業法之規範。
3.倘有相關問題,歡迎撥打(06)9262620轉121或120洽詢。
回應者: 澎oomail
發布時間: 2022-08-04
IP: 223.xxx.xxx.241
發表內容: 依據漁業法第六條之規定,所有漁業行為均需主管機關同意,為何唯獨不行使用潛水器材,請問是依據哪一條法令?
並且按照您所說的漁業法第6條並沒有規範使用潛水器設備的規範。
那如果我使用氣瓶進行漁獵自用,是不是無法可管?
如果有是不是自潛漁獵也該有法可管?
回應者: 行政科
發布時間: 2022-08-10
IP: 172.xxx.xxx.5
發表內容: 您好: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78年修正「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時,即不再核發「潛水器漁業」證照,倘使用潛水器(空氣壓縮機隨附空氣軟管、背負氣瓶)進行採捕水產生物,即涉及從事「潛水器漁業」,有違反漁業法第6條(需取得漁業證照始得從事漁業)之規定。
而未使用潛水器僅以自由潛水方式採捕,倘採捕數量、次數及利用型態上均足以認定係屬實質漁業行為者,無論是否為自用,自應受漁業法第6條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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