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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潛打魚

發布者: 呂omail
發布時間: 2017-08-19
IP: 223.xxx.xxx.210
發表內容: 請問如果浮潛打魚會被罰款嗎?
回應者: 行政科
發布時間: 2017-08-22
IP: 172.xxx.xxx.7
發表內容: 您好:
依目前現行漁業法等相關法規,持合法魚槍以自由潛水方式於非禁漁區、國家公園等保護區範圍內打魚,且未有販售牟利,則無漁業法之適用。
回應者: loomail
發布時間: 2019-02-22
IP: 1.xxx.xxx.100
發表內容: 請問搭乘魚船或自用小艇,持合法魚槍以自由潛水方式於非禁漁區、國家公園等保護區範圍內打魚,且未有販售牟利,是否違反漁業法。
回應者: 行政科
發布時間: 2019-02-23
IP: 172.xxx.xxx.5
發表內容: 您好:
合法漁槍之使用須包含下列幾點原則:
1.不得搭船出海作業(包含漁船與自用遊艇)。
2.不得搭配潛水器(利用空氣壓縮機隨附空氣軟管或氧氣瓶)。
3.不能有漁業販賣行為。
如違反相關規定即依漁業法處3萬到15萬元罰鍰,並視情節得沒入相關工具。爰此,有關留言人詢問搭乘漁船或自用小艇持魚槍出海作業部分已違反漁業法規定。
回應者: loomail
發布時間: 2019-02-23
IP: 1.xxx.xxx.31
發表內容: 1.使用潛水器不得採捕水中動植物這條有明確規定,包含抓魚.抓龍蝦.抓海膽.撿貝類都屬於違法行為。
2.請問搭小艇,徒手自由潛水使用魚槍違反漁業法第幾條?我查不到關於魚槍的使用法條?
3.有漁業販賣行為這也有明確規定,不知非漁民搭小艇釣魚販售貼補油錢,是否也屬於違法行為?
回應者: 行政科
發布時間: 2019-02-25
IP: 172.xxx.xxx.5
發表內容: 您好:
為保障漁業人及漁業從業人員權益並維護漁業資源,非漁民搭乘小艇徒手自由潛水使用魚槍打魚及釣魚販售等行為,已涉嫌違反漁業法第6條:「凡欲在公共水域及與公共水域相連之非公共水域經營漁業者,應經主管機關核准並取得漁業證照後,始得為之」。
此外,考量魚槍對於沿近海珊瑚(岩)礁區之漁獲選擇性高,建議臺端以潛水觀賞取代潛水打魚,以維護沿近海珊瑚(岩)礁區之生物資源永續。
臺端如對漁業相關法規有疑問,可於上班時間撥打漁業署02-23835678或農漁局06-9262620#121洽詢。
回應者: mail
發布時間: 2020-07-31
IP: 223.xxx.xxx.8
發表內容: 請問在禁魚區內是否可從事潮間帶活動。
回應者: 行政科
發布時間: 2020-08-03
IP: 172.xxx.xxx.5
發表內容: 您好:
不同禁漁區有不同之規範,如不得採捕特定物種或禁止使用特定漁具,原則上如在禁漁區之潮間帶遊憩無採捕行為,即無違反漁業法之處。若需進一步詢問歡迎逕撥06-9262620#121洽詢,謝謝。
回應者: 洪oomail
發布時間: 2021-05-09
IP: 2402:7500:a22:b2cd:adfb:5a11:b5e8:2260
發表內容: 請問潛水器之定義
回應者: 行政科
發布時間: 2021-05-14
IP: 172.xxx.xxx.5
發表內容: 您好:
所謂潛水器,係指背負氣瓶、以空氣壓縮機隨附空氣軟管或其他可供潛水人員長時間潛入水下之設備皆屬之。若有相關問題,歡迎逕撥本局專線06-9262620#121洽詢。
回應者: 0omail
發布時間: 2021-05-21
IP: 60.xxx.xxx.197
發表內容: 1.請問魚叉加上彈力帶算是魚槍嗎?
2.如果不是魚槍算是合法用具嗎
回應者: 葉oomail
發布時間: 2021-05-21
IP: 2401:e180:8883:dd0b:9589:32f4:ef4d:5e35
發表內容: 買到的魚貨有洞的傷口不滿意但賣家說這樣是合法的 是這樣嗎
回應者: 行政科
發布時間: 2021-05-24
IP: 172.xxx.xxx.5
發表內容: 您好:
有關是否為合法魚槍、魚叉之判定,涉及槍砲彈藥刀械之管理與發照,主管機關為澎湖縣政府警察局保安科:06-9272105-#2050、2052、2055,倘另有漁業採捕相關問題,歡迎於上班時間撥打本局06-9262620#121洽詢。
回應者: 行政科
發布時間: 2021-05-24
IP: 172.xxx.xxx.5
發表內容: 您好:
依據台灣現行法規,若採捕方式為使用「潛水器」(如背負氣瓶、空氣壓縮機隨附空氣軟管),無論是否搭配魚槍、魚叉或徒手,即涉及違反漁業法;若漁民採自由潛水方式,使用魚槍、魚叉採捕,則無違法之處。故漁獲體表倘有疑似魚槍、魚叉造成之傷口,為釐清採捕方式是否涉及使用「潛水器」,歡迎撥打06-9262620#121提供情資予本局查辦了解,共同維護漁業資源。
回應者: 吳oomail
發布時間: 2022-09-07
IP: 101.xxx.xxx.4
發表內容: 詢問一下
如從岸際(不搭船)背氣瓶攜帶合法魚槍打魚這樣犯法嗎
如有犯法是哪條罰則
回應者: 行政科
發布時間: 2022-09-13
IP: 172.xxx.xxx.5
發表內容: 您好: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78年修正「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時,即不再核發「潛水器漁業」證照,因此若從岸際下水使用潛水器(空氣壓縮機隨附空氣軟管、背負氣瓶),不論是否使用合法魚槍,倘有進行採捕水產生物,即涉及從事「潛水器漁業」,有違反漁業法第6條(需取得漁業證照始得從事漁業)之規定。
回應者: 楊oomail
發布時間: 2022-12-31
IP: 182.xxx.xxx.8
發表內容: 我想請問一下如果是漁民用潛水器打魚,是會違反漁業法的第幾條第幾款?以及在國家公園用潛水器打魚是會違反國家公園法還是漁業法?
回應者: 郭oomail
發布時間: 2023-01-04
IP: 101.xxx.xxx.126
發表內容: 請問
我想夏天去浮潛用魚叉打魚會被罰款嗎?
(不是魚槍)
另外
如果可以自由潛水打漁
有沒有規定,哪裡可以打漁
哪裏不行打漁

資料要去哪理找??

我想去海邊打漁
但...
不想要莫明奇妙的犯法
回應者: 行政科
發布時間: 2023-01-12
IP: 172.xxx.xxx.5
發表內容: 您好:
一、有關使用魚叉潛水捕魚,若不使用「潛水器設備」(空氣壓縮機隨附空氣軟管、背負氣瓶),採「自由潛水」(一口氣),並於非保護區、碼頭及航道進行採捕,並採捕之數量、次數及利用型態上不足以認定達實質漁撈作業,即不受漁業法第6條(需取得漁業證照始得從事漁業)之規範。
二、本府公告有資源保護區、禁漁區(期)、物種限制等規範,建議臺端可蒞農漁局洽詢及索取相關宣導資料,或撥打(06)9262620轉121或120洽詢。
回應者: 行政科
發布時間: 2023-01-12
IP: 172.xxx.xxx.5
發表內容: 我想請問一下如果是漁民用潛水器打魚,是會違反漁業法的第幾條第幾款?以及在國家公園用潛水器打魚是會違反國家公園法還是漁業法?

您好: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78年修正「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時,即不再核發「潛水器漁業」證照,因此漁民駕駛漁船使用潛水器(空氣壓縮機隨附空氣軟管、背負氣瓶),不論是否使用合法魚槍,倘有進行採捕水產生物,即涉及從事「潛水器漁業」,違反漁業法第9條(應具有核准經營漁業項目)之規定。
二、若臺端所提之國家公園係指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於該國家公園涉及違規從事上述「潛水器漁業」,因該海域屬本縣轄管,本局將依本權責核辦違反漁業法之情事,涉及國家公園禁止事項則依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權責認定。
三、有相關問題,歡迎撥打(06)9262620轉121或120洽詢。
回應者: Domail
發布時間: 2023-02-18
IP: 106.xxx.xxx.123
發表內容: 持有合法魚槍上「自用小艇」到另外一個小島(包含無人或是無名的島)或是陸地上後再下水往外游出去打魚,且不再保護區或禁制區,漁獲不販賣這樣會違法嗎?(為這樣問是在youtube有看到類似的影片)
回應者: 行政科
發布時間: 2023-03-06
IP: 172.xxx.xxx.5
發表內容: 您好:
一、有關使用魚槍潛水捕魚,若不使用「潛水器設備」(空氣壓縮機隨附空氣軟管、背負氣瓶),採「自由潛水」(一口氣)且使用合法魚槍,並於非保護區、碼頭及航道進行採捕,並採捕之數量、次數及利用型態上不足以認定達實質漁撈作業,即不受漁業法第6條(需取得漁業證照始得從事漁業)之規範。
二、有相關問題,歡迎撥打(06)9262620轉121或120洽詢。
回應者: Booomail
發布時間: 2023-04-07
IP: 42.xxx.xxx.63
發表內容: 持有合法魚槍上「自用小艇」到無人小島或是陸地上後再下水往外游出去自由潛水打魚,且不再保護區或禁制區,漁獲不販賣這樣會違法嗎?
能否給個確定答案
回應者: 行政科
發布時間: 2023-04-14
IP: 172.xxx.xxx.5
發表內容: 您好:
若不使用「潛水器設備」(空氣壓縮機隨附空氣軟管、背負氣瓶),無論是否由岸際或船舶下水,僅採「自由潛水」(一口氣)且使用合法魚槍,並於非保護區、碼頭及航道進行採捕,且採捕之數量、次數及利用型態上不足以認定達實質漁撈作業,即不受漁業法第6條(需取得漁業證照始得從事漁業)之規範。
回應者: Joooooooomail
發布時間: 2023-06-13
IP: 125.xxx.xxx.95
發表內容: 您好:
一、有關使用魚叉潛水捕魚,若不使用「潛水器設備」(空氣壓縮機隨附空氣軟管、背負氣瓶),採「自由潛水」(一口氣),並於非保護區、碼頭及航道進行採捕,並採捕之數量、次數及利用型態上不足以認定達實質漁撈作業,即不受漁業法第6條(需取得漁業證照始得從事漁業)之規範。

您好,以上的[採捕之數量、次數及利用型態上不足以認定達實質漁撈作業} 數量、次數及利用型態是否有明確的定義?
回應者: 行政科
發布時間: 2023-06-19
IP: 172.xxx.xxx.5
發表內容: 您好:
1.有關認定達實質漁撈之明確定義,因漁業種類繁多,各漁法規模、漁獲量及利用型態等皆具差異,係依不同作業模式而定,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尚無訂定單一標準作為判別。
2.單就本案認定「潛水器漁業」,原則以「使用空氣壓縮機隨附空氣軟管」、「背負氣瓶」等非採自由潛水方式採捕水產動植物即認定達「潛水器漁業」,倘以自由潛水方式採捕,原則以「漁獲物從事營利達經營漁業目的者」,餘以個案規模、頻度、作業模式綜合判定是否達漁業經營規模。
3.如對漁業相關法規有疑問,可於上班時間撥打漁業署02-23835678或農漁局06-9262620#121洽詢。
回應者: Cooomail
發布時間: 2023-07-12
IP: 2001:b400:e24e:717:2064:a9bf:227b:d741
發表內容: 詢問漁港法實行細則第33條第一項違法從事非漁業行為。
1.若是漁民開船(該船僅許可一支釣)出港進行自由潛水在非保護區禁漁區內採捕海膽是否違法?是違反使用非經營漁業許可嗎?
2.若是漁民出海沒有進行漁業行為,僅為了累積時數,是否違法呢?
回應者: 行政科
發布時間: 2023-07-20
IP: 172.xxx.xxx.5
發表內容: 您好:
1.漁民使用漁船出海涉及從事非漁業執照核准之漁業活動,係由該漁船轄屬機關依權責認定該活動是否達經營漁業規模(次數、漁獲量及利用型態等),可提供相關人事物之蒐證資料供轄屬機關憑辦。
2.有關漁民出海若無進行漁業,僅為累積休漁獎勵出海天數或時數,經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獲告,目前沒有限制該趟航次不納入計算或違反規定,但未來若情形過於浮濫可能朝向修改休漁獎勵相關規定。
回應者: 李omail
發布時間: 2023-10-05
IP: 182.xxx.xxx.141
發表內容: 一、有關使用魚叉潛水捕魚,若不使用「潛水器設備」(空氣壓縮機隨附空氣軟管、背負氣瓶),採「自由潛水」(一口氣),並於非保護區、碼頭及航道進行採捕,並採捕之數量、次數及利用型態上不足以認定達實質漁撈作業

捕上來的魚是否可販賣貼補或是自家民宿或自有餐廳做成熟食販賣
回應者: 行政科
發布時間: 2023-10-13
IP: 172.xxx.xxx.5
發表內容: 您好:
有關臺端詢問漁獲物是否可販賣等情,按農業部漁業署闡釋漁業法第6條規定:「凡欲在公共水域及與公共水域相連之非公共水域經營漁業者,應經主管機關核准並取得漁業證照後,始得為之」,其所稱經營漁業將以漁撈規模、作業模式、頻度等,且漁獲物僅自用無販售營利,予以判定是否屬實質漁業行為,如對漁業相關法規有疑問,可於上班時間撥打漁業署02-23835678或農漁局06-9262620#121洽詢。
回應者: mail
發布時間: 2024-03-24
IP: 2402:7500:5dc:540:7512:75ac:fb0d:9119
發表內容: 漁民開漁船利用自由潛水攜帶合法魚槍並於12海哩內打魚是否有違法?若與漁業執照不符是否有違法?
回應者: 行政科
發布時間: 2024-03-29
IP: 172.xxx.xxx.5
發表內容: 您好:
有關臺端詢問漁民使用漁船攜合法魚槍自由潛水採捕,需認定是否達「潛水器漁業」,原則以使用「空氣壓縮機隨附空氣軟管」、「背負氣瓶」等,若非採自由潛水方式(一口氣)採捕水產動植物,不論使用漁船、自用船舶或岸際下水,即認定達「潛水器漁業」。
若以自由潛水採捕,並同時無「漁獲物從事營利達經營漁業目的者」,漁獲僅自用無營利行為之未涉及從事漁業者,相關器具應屬休閒使用非漁業漁具,則不受漁業法規範,惟稱自由潛水採捕者,倘船舶載空氣壓縮機隨附空氣軟管、氣瓶等器具,達潛水器漁業之違規要件者,則應配合漁獲物檢查及提出說明。
回應者: 小omail
發布時間: 2024-05-18
IP: 49.xxx.xxx.103
發表內容: 請問搭乘休閒漁政可以使用潛水器採捕貝類嗎?
進港後如何認定我是否使用潛水器採捕的
回應者: 行政科
發布時間: 2024-05-28
IP: 172.xxx.xxx.5
發表內容: 您好:
依漁業法規定未經核准不得經營漁業,休閒漁政之筏載具非屬於漁業法核准經營項目,僅供休閒釣魚並漁獲物不得販經營漁業,另有關潛水器採捕,無論由岸際或搭乘船舶下水,凡以揹負潛水氣瓶或使用空氣壓縮機隨附空氣軟管等,非一口氣方式之潛水進行採捕水產動植物,即涉及潛水器漁業之違規要件,故載具上攜帶潛水器且有漁獲,即涉及違規。
回應者: 泰omail
發布時間: 2024-09-10
IP: 219.xxx.xxx.135
發表內容: 如果開漁船或者自用小艇在海上 不是在保護區跟禁漁區 以自由潛水一口氣的方式用魚叉或者魚槍打魚 這樣有犯法嗎
回應者: 行政科
發布時間: 2024-09-18
IP: 172.xxx.xxx.5
發表內容: 您好:
有關臺端詢問漁船或自用小艇潛水打魚,需認定是否達「潛水器漁業」,原則以使用「空氣壓縮機隨附空氣軟管」、「背負氣瓶」等,非使用自由潛水方式(一口氣)採捕水產動植物,不論使用漁船、自用船舶或岸際下水,即認定達「潛水器漁業」。
若以自由潛水採捕,並同時無「漁獲物從事營利」達經營漁業目的者,漁獲僅自用無營利行為未涉及從事漁業者,相關器具應屬休閒使用非漁業漁具,則不受漁業法規範,另倘自由潛水採捕者,若船舶載空氣壓縮機隨附空氣軟管、氣瓶等,足以認定達潛水器漁業違規要件之器具,則應配合漁獲檢查及釐清案情。
回應者: yoooomail
發布時間: 2024-10-02
IP: 42.xxx.xxx.222
發表內容: 請問合法魚槍使用原則的法令依據為何?
另外魚槍的定義為何?
回應者: 行政科
發布時間: 2024-11-08
IP: 172.xxx.xxx.5
發表內容: 您好:
有關魚槍之法令依據應屬內政部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如有相關疑問可洽詢本府警察局保安科06-9279248,如有漁業相關法規之疑問可洽詢農漁局06-9262620轉121或120洽詢。
回應者: 楊oomail
發布時間: 2024-12-23
IP: 42.xxx.xxx.6
發表內容: 請問一般民眾乘自用小艇出海,著潛水裝備使用合法漁槍打魚,若漁獲僅供自用,且未涉及漁業經營,請問這樣有涉及到「潛水器漁業」嗎?
回應者: 行政科
發布時間: 2025-01-10
IP: 172.xxx.xxx.5
發表內容: 您好:
有關臺端詢問船或自用小艇潛水打魚,需認定是否達「潛水器漁業」,原則以使用「空氣壓縮機隨附空氣軟管」、「背負氣瓶」等潛水裝備,非使用自由潛水方式(一口氣)採捕水產動植物,不論使用漁船、自用船舶或岸際下水,並經查有漁獲物,即認定達「潛水器漁業」依漁業法第6條規定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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