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 - 馬公市各里人文鄉土叢書
P. 23
貳、聚落與居民
「甲」雖然也具鮮明的地域性質,但是其基本特色只是擁有一座區域內
居民共同維持及祭祀的「甲頭廟」,和具有政治性的「保甲」並沒有太
大的關係。 11
媽宮南甲的領域約在同治3年(1864)形成,範圍原本包括城內的
南甲、北甲(形成於光緒年間),和城外的窩仔底(澳仔底)、火燒坪
社,及媽宮對岸的小案山社等五個聚落,以海靈殿(俗稱南甲宮)為甲
頭廟。南甲和東甲之間起先是以現在的中央街為分界線,到日治中期,
兩甲的分界才東移到「病院通」就是現在仁愛路到中山路之間的中正路
(余光弘 1988:84-86)。
南甲形成不久,城內的北半部就出現了一個主祀朱府王爺的神明會,儼
然形成了另一個擁信徒的甲頭;到日治時期的明治32年(1899),更興
建了北辰宮(俗稱北甲宮),正式脫離南甲而另外形成北甲(上引書:
87)。小案山社則在明治34年(1901),被日本海軍徵收去設立「馬
公要港部」(居民全部遷出,併入大案山社)而消失(許雪姬 1990:
246)。
北甲祭祀圈成立之初,範圍除了城內的北甲之外,可能還包括城外
的窩仔底和火燒坪社,南邊以現在的保安街與南甲區隔,東邊隔著清代
的總鎮署(日治改為澎湖廳)和東甲的中芸相望。 兩甲之間大致上以
12
現在的仁愛路、建國路、民生路和光復路的連線為界,只是彼此之間仍
然存有一些未定界(上引書:81、87)。
(二)里行政區劃
清領時期的媽宮,社底下並沒有再做行政區劃;當時的媽宮、文澳
、大案山、火燒坪、紅木城、東衛、蚱腳嶼、西衛和后窟潭等9社都屬
11 清乾隆32年(1767),實施「清編臺地保甲等事案時,澎湖廳每年將十三澳人戶編列保甲(每十家為一甲)彙摺
奏報,並給予門牌,親自查點。每澳各設(指定)澳甲數人,以徵收錢糧(或一社一人,或一社數人);媽宮設
保長一人,以查稽船隻;各澳另設地甲以救護商船失事者(林豪 1893:86-87)。
12 東甲境內又有下芸、中芸、頂芸之分,下芸位於媽宮城東南方(今民福路到海邊),中芸位於下芸西北方(今惠
民路以北到中華、新生路南段),頂芸則指城外的紅毛城(今朝陽、陽明2里)。以前東甲和北甲的界線可能在
今重慶街(參閱余光弘 1988: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