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15 - 馬公市各里人文鄉土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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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人物及人文史蹟
協等應分舊厝一座,坐落北寮,東至堂弟待厝,西至翁鮑厝,南至
溝,北至王天祐厝。內應貼出員劍十五大員,交斌等收用起蓋。
斌等應分壙地壹座,坐落北寮,東至四房公地,西至翁敬泊厝,南
至溝,北至陳喜厝。時全族証見,收過協等員劍十五大元,又收過待等
員劍十五大元,合湊辦料起蓋。另案棹一塊。待等應分舊厝壹座,坐落
北寮,東至翁秀厝,西至堂兄協厝,南至溝,北至翁珍叔地。內應貼出
員劍十五大員,交斌等收用起蓋。另六仙棹一塊。瓊等應分舊瓦一座,
坐落東寮,東至翁正叔厝,西至翁天庇厝,南至井,北至翁榮兄厝邊。
合應幫貼銀項時 庶媽忌祭無歸,會仝公議前,有賣過翁秀曠地壹所,
銀項併木櫃二個,又虎井應抽一玖之資,以為庶媽歷年忌祭。另舊案棹
一塊。其公地一所,坐落佛祖宮邊,與三房交聯。內應聽斌等再擇厝地
一塊併前後,其餘者仍為公地。其虎井嶼係與珠母落水陳和合置,內應
得一半,與三房對分,其餘者作堂兄弟四分均分;其陳和一半該抽一
玖,其三房亦該抽出一玖。此一玖之資交瓊收費庶媽忌祭;弟恐陳和一
玖不肯就抽者,仍將堂兄弟分下均分,亦當聽瓊抽出一玖,不得混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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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定
翁蔭
知見人
翁永
翁榮兄
族長人 翁義叔
協
待
乾隆四十六年月 日 立鬮分親堂兄弟 翁
斌
瓊
代書人 王士瓊
3.虎井嶼翁陳兩家土地分割合同書
立合同人嵵裡澳鎖管港虎井嶼翁奪魁陳美吉等,為魁元祖翁陞請
墾虎井嶼東西二山為牧羊,納種貳石;嗣後以生齒日繁、築厝開園,爭
56 〈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影像檔00004581023019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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