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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役男申請提前退役?
- 發布日期:2013-11-18
- 發布單位:兵役科
- 類 別:兵役科
- 內 容: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須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或其他特殊事故且經主管機關核定者,得檢具有關資料及證明文件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提前退役:
一、役男家屬均屬六十歲以上、未滿十八歲、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且無工作收入,而役男及其家屬除賴以居住之自用住宅(含基地)一棟外,其他不動產及動產之資產總額在房屋稅納稅起徵點現值以下。
二、役男家屬均屬六十五歲以上、未滿十五歲、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之學校證明就學中。
三、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除役男及有照顧能力之家屬一人外,無其他家屬照顧或其他家屬均屬前款情形;中度以上身心障礙家屬超過一人時,每增加一人得增列有照顧能力之家屬一人。役男父母、子女或配偶患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時,不計列其他家屬之照顧能力。
四、役男育有未滿十二歲之子女二名以上,或未滿十二歲之子女一名且配 偶懷孕六個月以上。
五、役男家庭依社會救助法核列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六、役男父母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三等殘以上之傷殘,有撫卹事實,且役男無其他兄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