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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民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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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扶助及原住民業務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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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項 目 申 請 手 續 或 應 繳 文 件 連絡人 電話 備註
法律扶助 以電話或親自事前向本處自治行政科申請 曾玉如 〈06〉9274400-320 每週一下午二時至五時
原住民子女學前教育補助 備齊下列文件逕向戶籍地鄉市公所申請:
1.戶籍謄本
2.繳費收據
3.家長〈代領人〉印章
4.存摺影本
各鄉市公所承辦員    
原住民急難救助及醫療補助 備齊下列文件於事實發生三個月內,向戶籍地鄉市公所申請:
1.共同生活之戶口名簿影本
2.相關證明文件
各鄉市公所承辦員    
中低收入戶原住民建購修繕住宅補助 備齊下列文件向戶籍地鄉市公所申請:

※申請補助建購住宅者:
1.六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2.全戶所得稅證明及財產證明各二份
3.建購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
4.未獲政府其他建購住宅補助切結書
5.住宅照片
6.領款收據及申請人郵局或金融機構之活期存款帳戶封面影本

※ 申請補助修繕住宅者:
1.六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2.全戶所得稅證明及財產證明各二份
3.修繕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
4.擬欲修繕住宅照片
5.設施設備改善之工程、材料、工資等估價單
6.最近五年未曾獲政府其他修繕住宅補助切結書
7.領款收據及申請人郵局或金融機構之活期存款帳戶封面影本
各鄉市公所承辦員   1.建購住宅每戶補助十五萬元
2.修繕住宅每戶最多補助六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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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7-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