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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兵役役男家屬不能維持生活時,有哪些照顧或扶助?
- 發布日期:2013-11-18
- 發布單位:兵役科
- 類 別:兵役科
- 內 容:
(一)役男應徵(召)集服兵役或徵集入營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期間,家屬不能維持生活時,可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生活扶助。
(二)役男徵集服役達1個月以上者,依核列等級,按其役期長短發給一次安家費及春節、端午、中秋等三節生活扶助金;徵集入營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達2個月者,依核列等級,發給一次安家費。
(三)服兵役役男家屬列級者,其配偶生育可申請生育補助費;直系血親、配偶、繼父母及招贅之岳父母死亡,可申請喪葬補助費。
(四)服兵役役男家屬列級者於遭遇重大天災、人禍或特殊事故,蒙受重大損失,致生活困難者得申請發給急難慰助金。
(五)服兵役役男家屬列級者依其保險身份,列甲級之家屬補助其自付額健保費,另列甲、乙、丙級之家屬除全民健保不給付項目外補助其掛號、門診、急診及住院等自付額醫療費。
(六)服兵役役男家屬列甲、乙、丙級者,役男可申請優先分發(含調返)戶籍地或附近地區服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