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分隔線
中央內容區塊
常備兵因家庭因素申請提前退役?
- 發布日期:2012-06-18
- 發布單位:民政處
- 類 別:兵役科
- 內 容:
一、申請條件:
(一)原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之家屬死亡,無其他家屬負擔家庭生計。(二)父母、子女或配偶患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或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其他成年家屬無法照顧。(三)家屬賴以居住或生產之房屋、土地,因不可抗力之災害,至全部毀損,非本人無法使家屬維持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之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四)同時服役之父母或兄弟姊妹,因死亡或成三等殘以上之傷殘,有撫卹事實。(五)家屬均屬六十五歲以上或十五歲以下,無其他家屬照顧。(六)育有未滿十二歲之子女二名以上,或未滿十二歲之子女一名且配偶懷孕六個月以上。(七)家庭依社會救助法核列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