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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備兵因家庭因素申請提前退役?
  • 發布日期:2012-06-18
  • 發布單位:民政處
  • 類  別:兵役科
  • 內  容:
  • 一、申請條件:     

    (一)原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之家屬死亡,無其他家屬負擔家庭生計。
    (二)父母、子女或配偶患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或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其他成年家屬無法照顧。
    (三)家屬賴以居住或生產之房屋、土地,因不可抗力之災害,至全部毀損,非本人無法使家屬維持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之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
    (四)同時服役之父母或兄弟姊妹,因死亡或成三等殘以上之傷殘,有撫卹事實。
    (五)家屬均屬六十五歲以上或十五歲以下,無其他家屬照顧。
    (六)育有未滿十二歲之子女二名以上,或未滿十二歲之子女一名且配偶懷孕六個月以上。
    (七)家庭依社會救助法核列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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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3-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