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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戶籍謄本有限制,你是利害關係人嗎?
- 發布日期:2022-07-08
- 發布單位:戶政科
- 類 別:重要訊息
- 內 容:
- 依「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規定,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之申請人為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及受委託人。為落實個人資料保護,維護民眾權益,利害關係人係指與當事人具有下列各情形之一者,應繳驗身分證明及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正本向任一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一、契約未履行或債務未清償。
二、同為公司行號之股東或合夥人,且為執行職務所必要。
三、訴訟繫屬之當事人,經法院通知提出其他當事人戶籍資料。
四、當事人之配偶、直系血親。
五、戶長與戶內人口。但寄居人口,不在此限。
六、其他確有法律上權利義務得喪變更之關係。
已死亡之人之資料雖無個資法之適用,惟依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之法理,有關提供死亡當事人除戶戶籍資料,優先適用戶籍法規定;另考量死亡之當事人如無民法第1138條規定之法定繼承人,實務上遇須處理親屬有關遷葬、撿骨納塔、問卜、祭祀等事宜,得依內政部函示,由申請人以閱覽方式查詢,並由戶政事務所審酌僅限必要之資料範圍,以避免資料過度揭露。另需用機關如要求提供戶籍謄本,申請人得持憑該機關開立之補正書或公文書申請戶籍資料。 - 聯絡人:歐淑羽
- 聯絡電話:#268
- 電子信箱:y246800@mail.penghu.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