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文化局所屬澎湖生活博物館規費收費標準
澎湖縣政府九十九年三月三日府行法字第09913000502號令發布
澎湖縣政府九十九年九月一日府行法字第09913001862號令修正
澎湖縣政府九十九年十一月十九日府行法字第09913002632號令修正
澎湖縣政府
澎湖縣政府
澎湖縣政府
澎湖縣政府
澎湖縣政府
澎湖縣政府一百零七年八月三十一日府行法字第10713037341號令修正
第一條 本收費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及第十二條規定訂之。
第二條 澎湖生活博物館各項規費收費標準如下:
一、展示廳門票:
(一)全票:新臺幣八十元。
(二)團體票:新臺幣六十元。
(三)優待票:新臺幣三十元。
(四)遊館證:個人遊館證以全票票價乘三點五倍計算;家庭遊館證以成人人數乘全票票價再乘三倍之金額與學生人數乘學生優待票票價再乘三倍之金額合計計算。
(五)預售票:一次購買五十張以上未滿五百張者,按全票七折計(新臺幣五十六元);
一次購買五百張以上未滿一千張者,按全票六折計(新臺幣四十八元);
一次購買一千張以上未滿兩千張者,按全票五折計(新臺幣四十元);
一次購買二千張以上者,按全票四折計(新臺幣三十二元)。
(六)其他票種:依其他專案活動計畫另行規定並公告之。
(七)符合下列條件者免收門票:
1.身心障礙人士及其監護人或必要之陪伴者一人(憑身分證明文件)。
2.年滿六十五歲以上本國或外籍人士年長者(憑身分證明文件)。
3.六歲以下兒童(需有家長陪同始能入館)。
4.因業務需要入館洽公或執行公務者(憑相關證明文件) 。
5.低收入戶(憑身分證明文件)。
6.持有志願服務榮譽卡之志工(憑身分證明文件)。
7.本國榮譽國民或本縣榮譽縣民(憑身分證明文件)。
8.中央機關及其他縣市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退休人員(憑身分證明文件)。
9.持有證照之導遊、領隊、領團員,或其他代表旅行社帶領遊客入館參觀之人員,如司機,需出示公司名片。
10.帶客入館參觀之計程車業者(憑執業登記證)。
11.本縣各高中職(含)以下學校辦理教育宣導,需於參觀日前一週發公函申請,公函需註明參觀日期及時間、預定停留時間、參觀人數、聯絡人姓名及電話。
12.設籍本縣或第一次戶籍登記於本縣之鄉親(憑身分證明文件)
二、多媒體簡報室:一場次新臺幣三千元。
三、研習教室:一場次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四、個人語音導覽系統租借費:新臺幣一百元。
五、團體語音導覽系統租借費(需十人以上):每人次新臺幣二十元。
前項第一款使用規定詳如附表一,第二款及第三款使用規定詳如附表二。
第三條 本標準自本府公告日施行。
附表一 澎湖生活博物館展示廳參觀收費基準表 單位:新臺幣
票種 |
收費標準(以新臺幣計算) |
適用範圍 |
全票 |
每張八十元。 |
一般民眾。 |
團體票 |
每張六十元。 |
二十人(含)以上之一般團體。 |
優待票 |
每張三十元。 |
限一般大專院校(含)以下在學學生。 |
遊館證 |
一、個人遊館證以全票票價×三點五倍計算。 二、家庭遊館證以成人人數×全票票價×三倍+學生人數×學生優待票票價×三倍計算。 |
以個人及家庭為單位,詳細規定請參照「澎湖縣政府文化局所屬澎湖生活博物館遊館證申請管理要點」。 |
預售票 |
一次購買五十張以上未滿五百張者,按全票七折計(新臺幣五十六元);一次購買五百張以上未滿一千張者,按全票六折計(新臺幣四十八元);一次購買一千張以上未滿二千張者,按全票五折計(新臺幣四十元);一次購買二千張以上者,按全票四折計(新臺幣三十二元)。 |
旅行社、遊覽車公司、住宿業,或一般團體(限辦理活動或教育用),來文申請經本館層轉核可者,詳細規定請參照「澎湖縣政府文化局所屬澎湖生活博物館預售票申購管理要點」。 |
其他票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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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其他專案活動計畫另行規定並公告之。 |
免收門票 |
免費。 |
一、身心障礙人士及其監護人或必要之陪伴者一人(憑身分證明文件)。 二、年滿六十五歲以上本國或外籍人士年長者(憑身分證明文件)。 三、六歲以下兒童(需有家長陪同始能入館)。 四、因業務需要入館洽公或執行公務者(憑相關證明文件) 。 五、低收入戶(憑身分證明文件)。 六、持有志願服務榮譽卡之志工(憑身分證明文件)。 七、本國榮譽國民或本縣榮譽縣民(憑身分證明文件)。 八、中央機關及其他縣市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退休人員(憑身分證明文件)。 九、持有證照之導遊、領隊、領團員,或其他代表旅行社帶領遊客入館參觀之人員,如司機,需出示公司名片。 十、帶客入館參觀之計程車業者(憑執業登記証)。 十一、本縣各高中職(含)以下學校辦理教育宣導,需於參觀日前一週發公函申請,公函需註明參觀日期及時間、預定停留時間、參觀人數、聯絡人姓名及電話。 十二、設籍本縣或第一次戶籍登記於本縣之鄉親(憑身分證明文件)。 |
個人語音導覽系統租借費 |
每人次一百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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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語音導覽系統租借費(需十人以上) |
每人次二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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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一、票券一經出售概不受理退換。 二、開放時間與休館時間如下列,本館得依營運需求調整開、閉館時間,並公告之: (一)開放時間:每週五至週三,上午九點至下午五點。 (二)休館時間:每週四休館、農曆除夕、館方另行公告之必要休館時間、政府公告之天然災害停止上班日。 三、入館須知如次: (一)售票時間:開館後至閉館前三十分鐘。 (二)凡購買優待票、免費入場及持遊館證者應出示相關證明文件,若未能出示證明,均以全票計。 (三)門票限當日使用,打洞或截角後失效;民眾出館時如有再入館需求需加蓋手印章,當日憑手印章可無限次數進出本館。 (四)購票後經由入口處工作人員驗票後,始得入館參觀。 (五)入館後請保持安靜,展示廳內禁止飲食、抽煙、隨地吐痰、嚼食檳榔、高聲談笑、亂拋紙屑及攜帶寵物等。 (六)入館請著整潔衣物,請勿赤膊或穿著汗衫進入本館。 (七)若工作需要進行攝影拍照,請填寫入館攝錄影、採訪申請表說明原因,經核准後換發攝影證始可拍攝。 (八)入館參觀請將手機暫時關機或調成震動,以免影響其他參觀者。 |
附表二 澎湖生活博物館場地使用收費基準表
澎湖生活博物館場地使用費基準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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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 名稱 |
坪數 |
容納 人數 |
時段使用費/保證金 (以新臺幣計算) |
配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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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天場 九時三十分至十六時三十分 |
半天場 九時三十分至十二時三十分/ 十三時三十分至十六時三十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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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體簡報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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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二十 |
六千元 /二千元 |
三千元/一千元 三千元/一千元 |
1.會議廳:視聽連結椅、數位多功能講桌、高亮度單槍投影機、十五乘二十吋電動螢幕。 2.準備室(二間):電腦辦公桌椅、活動櫃、公文櫃、沙發、小茶几。 3.控制室:電腦辦公桌椅、活動櫃、公文櫃、數位混音機、專業功率擴大機、喇叭、VHS錄放影機、DVD光碟機、雙卡式錄放音座、無線麥克風組。 |
研習 教室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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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四 |
五千元 /一千六百元 |
二千五百元/八百元 二千五百元/八百元 |
折合式會議桌椅、公文櫃、高亮度單槍投影機、六乘八吋電動螢幕、數位混音機、專業功率擴大機、喇叭、VHS錄放影機、DVD光碟機、雙卡式錄放音座、無線麥克風組。 |
研習 教室二 |
|
六十四 |
五千元 /一千六百元 |
二千五百元/八百元 二千五百元/八百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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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一、上開場所以本館自辦之活動為優先,其餘時段得提供各界申請有償使用。 二、各場地以三小時為一單位,未滿三小時仍以一單位計算。 三、須提早(含佈置、彩排)或延長(含善後清理)使用場地時,該一時段須無人申請使用時方可辦理,每提早或逾時使用以半小時為限,逾半小時以一小時計,每小時按申請時段場地使用費三分之一計收,以此類推。 四、相關申請程序與使用規定詳見「澎湖縣政府文化局所屬澎湖生活博物館場地使用要點」。 五、聯絡電話:零六-九二一零四零五。 |
開放時間與休館時間如下列:
1.開放時間:每週五至週三,上午9點至下午5點。
2.休館時間:每週四休館、農曆除夕、館方另行公告之必要休館時間、
政府公告之天然災害停止上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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