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私權宣告及資訊安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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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私權宣告
修改日期:101年11月14日
澎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配合行政院推動優質電子化政府服務,提供澎湖縣政府入口網站(以下簡稱本府網站)作為民眾查詢機關整合資訊,本府絕對尊重並保護用戶的個人隱私權,為了協助您清楚地瞭解本服務如何蒐集、應用及保護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請您詳細閱讀本服務隱私權保護政策。
適用範圍
以下的隱私權保護政策,適用於您在澎湖縣政府入口網站(網域為www.penghu.gov.tw,以下簡稱本府網站)使用服務過程中,涉及有關個人資料收集、處理、運用與保護。
個人資料的蒐集與使用方式
為了在本府網站上提供您最佳的互動性服務,可能會透過以下幾種管道請您提供相關個人的資料:
1.申請會員、線上申請服務、線上活動、服務信箱、網路問卷、有獎徵答及場館租借:
個人資料的蒐集與使用方式
為了在本府網站上提供您最佳的互動性服務,可能會透過以下幾種管道請您提供相關個人的資料:
1.申請會員、線上申請服務、線上活動、服務信箱、網路問卷、有獎徵答及場館租借:
當您參加本府網站上互動性功能時,可能會保留您所提供的姓名、身分證字號、電子信箱、連絡方式及使用時間等。您也可能因為本府網站的廣告宣導頻道之超連結,而參與其他網站或機構主辦的抽獎、競賽或行銷活動,對於您主動提供的個人資訊,這些機構或連結網站各有其個別的隱私權保護政策,其資料處理措施不適用本府網站隱私權保護政策,亦無法負擔任何連帶責任。
2.一般瀏覽:
伺服器會自行產生相關記錄(LOG),包括您使用連線設備的IP位址、使用時間、使用的瀏覽器、瀏覽及點選資料記錄等,做為我們增進網站服務的參考依據,此記錄為內部應用,決不對外公布。
3.其他:
除了您主動於網站登錄提供個人資料外,您可能在本府網站的討論區等單元,主動提供個人資料如電子郵件、姓名等,這種形式的資料提供,不在本府網站隱私權保護政策的範圍以內。此外,如果您寫信與本府網站聯繫或是透過其他管道反應意見,也會保存此項通訊及處理紀錄。
個人資料的運用方式
本府網站不會任意出售、交換、或出租任何您的個人資料給其他團體或個人。只有在以下狀況與第三者共用您的個人資料:
1.一般:
1.一般:
本府網站所收集的受訪者姓名、身份證字號,僅供申辦各項服務或抽獎活動等之依據。電話、e-mail及住址等資訊,則作為通知受訪者抽獎結果、申辦各項服務回覆及分析之用,並不做其他用途。其他資料僅止於服務分析或學術用途。除非受訪者同意,否則所有資料僅供資料分析之用,本府網站不會將該等資料用做其他用途。
2.其他:
本網站有義務保護其網友隱私及個人資料,非經您本人同意不會自行修改、刪除或提供任何(或部份)網友個人資料及檔案。除非經過您事先同意或符合以下情況:
(1)中華民國司法檢調單位透過合法程序進行調閱。
(2)違反網站相關規章且已造成脅迫性。
(3)基於主動衍伸政府網站服務效益之考量。
(4)保護其他網友之合法使用權益。
(1)中華民國司法檢調單位透過合法程序進行調閱。
(2)違反網站相關規章且已造成脅迫性。
(3)基於主動衍伸政府網站服務效益之考量。
(4)保護其他網友之合法使用權益。
個人Cookies的運用與政策
為提供個人化的服務,會使用Cookies技術來儲存及在追蹤網友在某時段的資料。Cookie是從網站傳送到瀏覽器,並保存在使用者電腦硬碟中的簡短資料。您可以在瀏覽器使用說明中瞭解對Cookies如何設定接受或拒絕。如果您選擇拒絕所有的Cookies,可能無法使用部分服務項目。
一般而言,會依據以下列情況,在網友瀏覽器中寫入並讀取Cookies︰
一般而言,會依據以下列情況,在網友瀏覽器中寫入並讀取Cookies︰
1.為方便您參與個人化的服務,cookies 在您註冊或登入時建立,並在您登出時修改。
2.為統計瀏覽人數及分析瀏覽模式及了解網頁瀏覽的情況,做為改善服務的參考。
3.為便利您使用本府網站其他服務項目而需記錄相關資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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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保護措施
請妥善保管您的密碼或任何個人資料,不要將任何個人資料,尤其是密碼提供給任何人。在您登入完成各項操作後,務必記得登出帳號;若您是與他人共享電腦或使用公共電腦,切記要關閉瀏覽器視窗,以防止他人讀取您的個人資料及信件等。
隱私權暨資訊安全保護政策修訂
本府網站會不定時修訂本項政策,以符合最新之隱私權保護規範。當在使用個人資料的規定做較大幅度修改時,會在網頁上張貼告示,通知您相關事項。
隱私權暨資訊安全保護政策諮詢
如果您對於本府的隱私權保護政策或是有個人資料收集、運用、更新等問題,請於上班時間聯絡。
總機:06-9274400轉712
隱私權暨資訊安全保護政策諮詢
如果您對於本府的隱私權保護政策或是有個人資料收集、運用、更新等問題,請於上班時間聯絡。
總機:06-9274400轉712
資訊安全政策 發行日期:113年8月6日
壹、目的
為使澎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業務順利運作,防止資訊或資通系統受未經授權之存取、使用、控制、洩漏、破壞、竄改、銷毀或其他侵害,並確保其機密性(Confidentiality)、完整性(Integrity)及可用性(Availability),特制訂本政策,以供全體同仁共同遵循。
貳、適用範圍
本府。
參、願景與目標
一、資訊安全政策願景。
(一)強化人員認知。
(二)避免資料外洩。
(三)落實日常維運。
(四)確保服務可用。
(二)避免資料外洩。
(三)落實日常維運。
(四)確保服務可用。
二、依據資訊安全政策願景,擬定資訊安全目標如下:
(一)辦理資訊安全教育訓練,推廣人員資訊安全之意識與強化其對相關責任之認知。
(二)保護本府業務活動資訊,避免未經授權的存取與修改,確保其正確完整。
(三)定期進行內部與外部稽核,確保相關作業皆能確實落實。
(四)確保本府關鍵業務系統維持一定水準的系統可用性。
(二)保護本府業務活動資訊,避免未經授權的存取與修改,確保其正確完整。
(三)定期進行內部與外部稽核,確保相關作業皆能確實落實。
(四)確保本府關鍵業務系統維持一定水準的系統可用性。
三、應針對上述資訊安全目標,擬定年度待辦事項、所需資源、負責人員、預計完成時間以及結果評估方式與評估結果,相關監督與量測程序,應遵循本府「監督與量測管理程序書」辦理。
四、資訊安全執行小組應於管理審查會議中,針對資訊安全目標有效性量測結果,向資通安全推動委員會召集人進行報告。
五、導入資通安全管理系統及通過公正第三方驗證。
六、有效管理資訊資產,持續執行風險評鑑,並採取適當之防護措施。
七、保護資訊及資通系統避免受到未被授權的存取,保持資訊及資通系統的機密性。
八、防護未經授權的修改以保護資訊及資通系統之完整性。
九、確保經授權之使用者當需要時能使用資訊及資通系統。
十、符合法令與法規要求。
十一、評估各種人為或天然災害之影響,訂定核心資通系統之復原計畫,以確保核心業務可持續運作。
十二、落實資通安全教育訓練,以提高同仁之資訊安全意識。
十三、落實人員辦理業務涉及資通安全事項之獎懲機制。
四、資訊安全執行小組應於管理審查會議中,針對資訊安全目標有效性量測結果,向資通安全推動委員會召集人進行報告。
五、導入資通安全管理系統及通過公正第三方驗證。
六、有效管理資訊資產,持續執行風險評鑑,並採取適當之防護措施。
七、保護資訊及資通系統避免受到未被授權的存取,保持資訊及資通系統的機密性。
八、防護未經授權的修改以保護資訊及資通系統之完整性。
九、確保經授權之使用者當需要時能使用資訊及資通系統。
十、符合法令與法規要求。
十一、評估各種人為或天然災害之影響,訂定核心資通系統之復原計畫,以確保核心業務可持續運作。
十二、落實資通安全教育訓練,以提高同仁之資訊安全意識。
十三、落實人員辦理業務涉及資通安全事項之獎懲機制。
肆、宣導
一、本府之資通安全政策及目標應每年透過教育訓練、內部會議、張貼公告等方式,向府內所有人員進行宣導,並檢視執行成效。
二、本府應每年向利害關係人進行資安政策及目標宣導,並檢視執行成效。
二、本府應每年向利害關係人進行資安政策及目標宣導,並檢視執行成效。
伍、變更
各單位執行資訊安全管理作業,如需變更應依規劃方式進行變更且應考量下列事項:
一、變更的目的與其潛在之影響。
二、管理系統的完整性。
三、資源的可用性。
四、職責與權限之分配或重新分配。
一、變更的目的與其潛在之影響。
二、管理系統的完整性。
三、資源的可用性。
四、職責與權限之分配或重新分配。
伍、檢討核定
本政策經簽准後實施,應定期於資通安全管理審查會議中檢討其適切性,修正時須經資通安全推動委員會召集人核定。